为认真做好2022年度镇江市档案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职称评审工作,现就评审材料报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申报人员为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档案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档案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二、申报评审条件
1.申报及评审条件、学历及资历要求按《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73号)文件执行(详见镇江市档案馆官网“公共服务——材料下载”栏目)。
2.非档案专业人员需提供“江苏省档案人员上岗资格证书”,或“江苏省档案人员远程教育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或具有经学历教育取得的4门以上档案专业理论课程的合格证明。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之一。
4.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三、申报渠道及材料递交
1.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辖市职称办审核后报所属市(区)档案馆,然后报镇江市档案馆。
2.全市初、中级职称申报采取线上线下同步申报的方式。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与个人业绩等全部纸质材料一并逐级报送。在线申报时间为6月1日至7月15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3.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截至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5号镇江市档案馆办公室。
四、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初、中级评审实行二级评审方式,拟于9月底前完成。第一级评审采取专业答辩形式,所有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凡未参加第一级评审的申报人员材料一律不提供给第二级评审(评委会表决)。第二级评审仍采取召开评审委员会的方式组织评审。
五、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附件1)中所列材料,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和顺序装订成册。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系统打印,A4纸双面打印,并加盖骑缝章)。
3.《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2),一式13份(A3纸打印并盖章)。
4.《个人承诺书》(系统打印)。
5.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和《单位同意申报证明》(系统打印)。
6.同级转评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应认真审查申报人员的各种材料和证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核实无误后,及时将申报人情况及其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对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将予以通报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延迟申报处理,相关行为将作为失信行为予以记录和惩戒。
3.报送的评审材料要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需签名和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由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印章。所有以复印件形式上报的材料须由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印章。
4.报送的评审材料须分申报材料、“资格证明材料”和“业绩成果材料”三部分,第一部分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和《个人承诺书》,不装订。第二、三部分装订成册。第二分册装订顺序:(1)分册目录;(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3)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4)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专业研修班结业证书以及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学习的有效证明材料;(5)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年限证明;(6)近三年考核情况证明材料(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7)单位同意申报证明。第三分册装订顺序:(1)分册目录;(2)任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技术工作总结;(3)业绩成果及证明材料(包括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成果鉴定材料、对重大项目和关键技术问题的总结、分析、报告等业绩证明材料,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工作的材料);(4)业务著作、论文、专业技术报告等(发表论文或著作的须提供期刊封面、目录、文章等复印件)。
请将以上材料按分册目录标注顺序分别装订成册,并将整理好的材料装进材料袋(盒),并贴上《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附件1)。
5.材料的规格、份数及报送时间严格按本通知的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6.申报材料由本人自留底稿,除各类证书原件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外,其他材料未作说明不予退还。
七、注意事项
1.报送的各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未经单位核实的材料不得上报。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查实一律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2.职称申报要实行学历查询验证制度。凡2003年以前毕业的申报人员,须提供本人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2003年以后毕业的,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实名注册,查询本人学历信息,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取得军队院校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交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或教育部等有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也可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地方人员在军队院校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在评审中不予认可。
4.凡申报档案职称者,任职期间必须参加档案系统的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按规定参加市职称办统一组织的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公修课培训,并取得合格成绩。
5.已获其他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平转获得档案专业相应资格后,且在档案岗位的任职年限已满晋升年限,方能申报高一级档次的档案专业资格。平转申报馆员,主要业绩成果以档案工作为主。
6.根据市职称办有关评审费“以支定收”的文件精神,上报材料初审合格后,需交纳评审费,中级评审300元,初级评审180元。
7.所有附件详见镇江市档案馆官网“公共服务——材料下载”栏目。
本文链接:http://www.sezc.cn/zcps/cjzc/446.html
版权声明:部分素材来自网络整理,如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