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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镇江市水利工程专业初级中级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为认真做好2022年度镇江市水利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工作,经研究并报市职称办备案,现将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政策和条件

(一)学历、资历、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等要求按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2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三)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对应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截至日期之后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材料不予接收。

(六)2021年评审未通过者,2022年不能提供有效反映其新增业绩成果评审材料的,各单位不得受理、报送其2022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受处分人员申报职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材料报送要求

2022年全市水利工程序列初、中级(含初定)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报送的护式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人才人事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网上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申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其他申报材料提交和装订说明如下:

(一)初定初、中级职称

1.《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申报表》一式2份(系统生成,A4正反打印、装订,单位加盖骑缝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凡2003年以前毕业的申报人员,须提供本人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2003年以后毕业的,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初定初级职称提供近1年考核登记表,初定中级职称提供近3年考核登记表);

5.《单位同意申报证明》(附模板);

(二)申报评审初级职称

笫一分册:此册不装订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系统生成,A4正反打印、装订,单位加盖骑缝章);

2.《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介表》一式10份(A3打印,附模板);

3.《单位同意申报证明》(附模板);

4.外地缴纳申报需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5.事业在编人员需提供《岗位情况介绍表》(附模板);

笫二分册:本册请按所发材料目录的编号顺序装订成册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凡2003年以前毕业的申报

人员,须提供本人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2003年以后毕业的,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3.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4.《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20号)第八条要求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相关证明材料;

5.获奖证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请准确填写《申报材料封面》(附模板)相关内容,加盖单位公章,张贴至送审材料袋正面。

(二)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笫一分册:此册不装订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系统生成,A4正反打印、装订,单位加盖骑缝章);

2.《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介表》一式15份(A3打印,附模板);

3.《单位同意申报证明》(附模板);

4.外地缴纳社保人员需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5.事业在编人员需提供《岗位情况介绍表》(附模板);

笫二分册:本册请按所发材料目录的编号顺序装订成册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凡2003年以前毕业的申报人员,须提供本人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2003年以后毕业的,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3.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4.近3年继续教育材料复印件(每年不少于48学时)。

笫三分册:本册请按所发材料目录的编号顺序装订成册

1.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2.《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20号)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要求的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相关证明材料;

3.获奖证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请准确填写《申报材料封面》(附模板)相关内容,加盖单位公章,张贴至送审材料袋正面。

四、材料审核要求

1.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2.申报人员纸质材料由各市、区水利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事业单位负责汇总报送。汇总单位填写《市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情况一览表》基础内容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申报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3.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核实,查验原件材料真实性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经办人签名,所在单位盖章并注明查验日期。不具备申报人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只对其工作业绩、论文、专业工龄、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核实并签字盖章,其学历、工作经历(简历)等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进行核实并签字盖章,杜绝弄虚作假。复印件样式不符合如上要求的,一律予以退回。

4.完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递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省、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封面上“申报评审专业(学科)"栏要填写准确,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一致。水利工程分为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四个学科。

6.破格申报者,须提供破格申报推荐表1份。

7.申报人自留各类材料底稿,评审结束后,除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外,其他材料不予退还。

五、申报时间和方式

报送时间:2022年5月15日至6月30日。

线上申报方式: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注册,登录个人账号,依次选择:①个人办事→②人才人事→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④职称评审申报,网上审核通过后按通知要求准备纸质申报材料。

纸质报送地点:镇江市水利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镇江市梦溪路40号微夷大厦1416办公室)。

评审费标准: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精神,上报材料初审合格后,需交纳评审费,初级评审180元,中级评审300元。

六、注意事项

1.水利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初定人员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上申报成功后,根据短信提示报送纸质材料。申报初、中级职称评审人员请于6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关闭,不得补报;网上申报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报送市水利局。

2.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和部队退役调入转入企事业单位从事水利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其在原单位取得的相关工作业绩与成果视为专业技术业绩,考核认定材料参照评审材料。

3.取得军队院校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交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或教育部等有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也可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另附,不装订入册)。地方人员在军队院校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在评审中不予认可。

4.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等,需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或书面推荐函(重点阐述项目情况及个人所起作用),附评价内容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相关政策文件、附件材料可从“镇江市水利局"网站“通知公示"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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