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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徐州市乡土人才初级中级职称申报评审通知

为深入贯彻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我市《关于加强乡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持续加强乡土人才队伍建设,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徐职称办〔2022〕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全市乡土人才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人员为在我市民间从事技艺技能、技术应用与推广、经营管理等工作,在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方面有一定的业绩,且符合《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3号)规定的相应职称资格条件的本乡本土人才。

(二)具有相关领域初级职称的,可申报转评助理乡村振兴技艺师;具有相关领域中级职称的,可申报转评乡村振兴技艺师。

(三)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按个人现有职称申报转评同级乡土人才职称,获得的乡土人才职称不作为事业单位岗位的聘用依据。

(四)已申报我市2022年度其他职称评审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学历要求是中专学历的,包含高中学历),业绩成果、论文等应为申报人取得现职称后获得的。

(二)从事工程、工艺美术和农业系列对应专业的申请人,具备相应系列(专业)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所要求的能力业绩水平,可在乡土人才职称评审结果公布后,同时向工程、工艺美术和农业系列评审委员会申请授予对应专业相应层级职称。

(三)适应乡土人才职业发展需要,在乡土人才职称评审结果公布后,申请人可向徐州市技能人才评价管理中心申请核发江苏省相应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取得助理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的,可同时核发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取得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的,可同时核发相应职 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实行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在提交材料时,承诺提供的相关表格、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并自愿接受因失信行为带来的各项处罚。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员通过互联网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注册个人账号---人才人事---“职称评审”申报,在线如实填写,提交相关申报信息后(在申报基本信息中的“申报评委会”里选择“徐州市乡土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并按本通知有关材料要求准备相应纸质材料。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7月25日9:00至8月31日17:00,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

(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申报材料由工作单位进行核实并盖章;申请人无工作单位,且是市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成员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市行业协会、学会进行核实并盖章;其他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受理初审。

(三)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本地区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并在部门网站上(或以其它公开方式)公示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有关问题要及时核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公示结束后,在《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相应栏目盖章。于9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处,并在省一体化经办平台中提交初核通过人员信息。报送材料时须提供《2022年徐州市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2,用Excel做表),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处邮箱,邮件标题注明呈报单位全称和申报人总数。

四、申报材料

(一)《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附件1)一式2份,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成A4纸后从中间骑缝装订,每份按内容要求签字盖章。

(二)申报人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公示情况证明,须加盖公章。

(三)申报人职称申报材料合订本,编页码,左侧竖向胶装,不要使用拉杆或订书钉装订。具体内容为: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②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③继续教育证书及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学习等证明材料(复印件),④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个人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荣誉证书、参展证书等(复印件)以及专利受让单位的经济效益证明、带动农户增收致富的效益证明、主持或承担项目获得的社会与经济效益证明等,提供材料应与《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所填内容相符。

(四)申报材料装入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或文件袋,档案袋正面贴上《申报材料袋封面》(附件3)。《申报材料袋封面》用A4纸打印,填写信息后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评审结束一年后集中销毁。

五、有关要求和说明事项

(一)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及有关行业协会、学会要高度重视乡土人才中初级职称申报工作,认真核实申报材料中的信息。

(二)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线上线下同步核实申报材料,做到坚持标准、严格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纸质材料与网上填报信息是否一致等,同时要注重申请人的专业能力水平和在“三带”方面的业绩成果,确保申报质量。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申报材料不完整的、不规范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充的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根据有关规定,需按初级80元/人、中级200元/人标准缴纳评审费。评审费在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由各有关单位集中报送材料时一并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开具财务收费票据。对符合乡土人才技艺技能大赛奖励办法的,不再收取评审费。

(四)未在网上填写申报信息、未经过人社职称部门审(复)核、未及时缴纳评审费的视为无效申报,申报材料不予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直接受理申报人员个人报送的纸质材料。

(五)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努力提升服务水平,真心关爱乡土人才,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市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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