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文件精神,经市职称办同意,现将2022年度建设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对象及评审条件
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即可评审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建筑)师职称。
(二)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建筑)师职称。
(三)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组织
(一)本年度建设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原件审核、报送纸质申报材料方式。
(二)网上申报通过江苏人社网办大厅(建议谷歌浏览器)注册申报进行,申报人员须在申报系统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
(三)网上申报时间:7月11日—7月31日(逾期不得补报)。
三、申报材料内容
(一)《宿迁市建设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1份,由单位统一汇总填报,用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
(二)《申报表》一式3份。经网上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线下载,A3纸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订方式进行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系统下载)
(三)个人承诺书。(申报系统下载)
(四)身份证、任职条件规定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应的学信网认证报告、已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系统自动对接学信网查询学历信息,无法查询的,申报人员需提供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以后毕业的,登录学信网,打印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3个月以上)或毕业生登记学籍表(2001年以前毕业的,个人人事档案内或学校档案均可查找)。
(五)已实施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管理的专业,需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资历期限以来的年度考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七)社保缴费证明,系统自动对接查询社保信息,无法查询到的申报人员须提供(申报人在现单位连续参保至少3个月以上,纸质扫描要清晰)。
(八)《继续教育证书》或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平均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40学时,可以累计计算。其中公共科目平均每年需完成24学时。
(九)经单位组织审定的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的反应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取得业绩、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内容。
(十)业绩材料。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学术报告、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命文件、协议合同、竣工验收单、图纸、图签等)。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立项申请表、科技项目合同、鉴定或验收证书等材料。
(十一)申报人单位对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公示结果报告。
四、报送要求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文件精神,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书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二)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要求
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参与完成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其研究成果通过鉴定。
2.参与起草或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图集、导则、指南1项以上。
3.参与完成建设工程项目1项以上。
4.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1项以上;或在处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
5.参与开发、推广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
6.参与完成的工作成果获得本行业相关奖项或荣誉。
7.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业技术总结1篇以上;或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立项研究(论证)报告1篇以上。
(三)《评审申报表》封面上“申报评审专业(学科)”要与一览表“申报专业”、材料袋目录中“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保持一致,务必填写准确,报送材料内容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一致。
(四)报送材料按顺序放于一个档案袋内,档案袋一律选用牛皮纸质,材料袋外附“宿迁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请各单位完成初审工作后,统一上报。
(五)收费标准
根据宿迁市财政局、宿迁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宿迁市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宿财综〔2021〕16号)文件精神,每人收取评审费72元。请在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并将相关费用交至局计划财务处。
(六)报送时间
2022年8月4日至8月11日为材料报送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宿迁市洪泽湖路793号建设大厦12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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