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2年度宿迁自然资源工程及林业工程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报送自然资源工程及林业工程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全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自然资源工程、林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职称评审相应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一律不得参加申报。
(三)符合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申报条件参加此次职称评审,并按要求准备相关业绩、成果材料;符合中级、初级职称初定条件的人员关注《关于2022年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二、申报条件
(一)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35号)文件精神,自 2022年起,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业纳入自然资源工程系列范围进行评审。
(二)资格条件依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35号)、《江苏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1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三、申报流程
(一)线上申报
自2022年起,职称申报、审核、证书下载查询全面推行“一网通办”服务。参加本年度评审的申报人员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15日。
申报人员需在申报系统上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并对自己填写的各项申报信息及所提供的参评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申报人上传的各类电子文件应为原件材料,如上传材料为复印件的,要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与原件一致并签名、盖章后上传。
(二)线下送审
申报材料经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需将材料打印装订成册与原件材料一并递交。申报人员单位属地为宿迁市本级的交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报送,单位属地为宿城区、宿豫区、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的,分别交由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报送。申报人员成册材料内容必须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否则不予受理。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7月30日。
成册材料包括: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登录申报平台下载,A3 正反打印,对折后骑马订,一式2份
2.《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按要求填写后,A3打印,加盖公章,一式6份
3.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
4.个人承诺书
5.申报人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关的学历、学位证书
6.申报人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
7.申报人近四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
8.申报人接受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9.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工作总结10.申报人工作经历、主要业绩成绩证明
11.申报人对照评审条件有关论文著作要求,提供能够体现本人理论素养及专业技术水平的主要作品
第3-11项与1份《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合并装订成册(首页加贴目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其他5份《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与成册材料装入一个档案材料袋,封面贴“申报材料目录表”。申报材料评审结束后不予退还。
(三)费用缴纳
经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在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相关评审费用。评审费用按照物价部门核准金额缴纳,中级评审费180元/人,初级评审费72元/人。
四、其他事项
(一)江苏人社网办大厅:
(二)请各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逐级把关,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凡不符合条件和材料不全的不能上报。申报人员有论文、业绩、证书等材料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通报,同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称办于7月20日前在江苏人社网办大厅完成申报材料线上审核工作。
(四)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8月5日前完成线下材料核查工作(确认原件与成册材料一致,并盖章签字“成册材料已核,与原件一致”)。
(五)宿迁市本级单位、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8月15日前统一报送纸质材料,报送地点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113房间。
(六)《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由统一报送材料的单位汇总、盖章(电子稿同步发送至邮箱 422541282@qq.com)与申报纸质材料(含原件)一并报送。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887号便民方舟3号楼11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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