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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淮安市建设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2022〕29号)文件精神,苏职称〔2021〕5号文件精神,经淮安市职称办同意,根据2022年建设工程职称评审工作计划,现将2022年度淮安市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职称评定标准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专业技术水平等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报相应层级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淮安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评审的,须提供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中央驻淮单位或外市驻淮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须提供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的委托函,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有关委托手续。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恪守科研诚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献身精神,专业技术工作方面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资格条件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相关规定。

(三)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文件精神,取得《目录》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申报人员可自愿申报评审同级或高一级职称,其资历从执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起算,申报评审条件按现行资格条件执行。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五)根据《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精神,职称计算机和外语不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

(六)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原则上申报人员业绩成果需达到破格条件要求)

(七)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是建设工程系列职称相关通知要求的唯一发布平台(不在申报平台发相关通知),请申报人及时关注,合理安排时间,逾期视为放弃,不得补报、补审材料。

三、申报组织

(一)本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原件审核、无纸化评审的方式。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申报的宣传发动、资格初审等工作。

(二)网上申报通过“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进行。申报人员须在申报系统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申报材料的所有原件报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受现场审核(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三)网上申报时间:8月1日—8月20日(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

(四)材料报送时间:8月10日至 8月30日,上午09:30~11:30,下午:14:00~17:30(逾期不予受理,不得现场补审材料)

(五)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电话:淮安市建设工程系列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设工程职称办”)地址:淮安市北京北路112号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办公区268室(北门进入)。

省建设工程一体化平台于8月20日17:00准时关闭,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申报,同时为了避免网络拥堵,请各申报人员尽早完成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提交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材料的所有原件及附件按照要求报送至淮安市建设工程职称办公室进行现场审核,因申报人个人原因造成延误或超过规定到现场审核的时间节点,视为放弃,不得补报、补审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信息填报。登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点击首页“网上办事”栏目“个人服务类”模块,选择“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注册后方可进行申报信息填写;或登录“江苏建设人才网”,进入后点击右下角“职称评审”栏目,注册后方可进行申报信息填写。

(二)《申报表》及《简介表》打印。经现场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线打印。

(三)现场材料审核。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的所有原件报送至淮安市建设工程职称办审核,原件审核后退回。

五、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请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报送材料。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将本单位申报人员汇总表一并报送,并携带申报人的身份证原件进行确认。

(二)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须审核原件,请按规定要求准备相关材料,须本人或本单位负责人力资源同志携带本单委托手续(盖公章),凡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我办不予受理。没有在规定时间到现场报送材料原件进行审核的,申报界面的进度会一直显示待审核状态,因申报人自己原因错过规定时间节点的,视为放弃,不得进行补报和补审相关材料。

(三)现场审核通过后,《简介表》、《申报表》一式3份,方可通过申报系统用A3纸双面下载打印,对折后用骑马订方式装订,封面“申报评审专业(学科)”栏填写准确,报送材料内容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一致。并加盖单位、所属县、区职称部门的印章。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律装入不易破损的牛皮档案袋(一人一袋),档案袋正面须贴申报材料目录材料。

(四)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主要对任现职期间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设计、科研、施工、科技管理等技术工作、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内容。同时说明申报理由,对照“资格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说明符合文件中所对应的条款。

(五)《职称申报承诺书》(附件)承诺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由本人和单位法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项目业绩材料。根据项目业绩类别,按以下要求准备:

1.工程设计项目。一般应提交项目合同,人员备案表、图纸、图签,以及反映项目规模大小的说明材料等有关证明材料。

2.工程施工项目。一般应提交项目的中标通知、合同、人员备案表、竣工验收表及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反映本人参与全过程施工管理的主要时间节点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施工组织实施方案、会议纪要,分部验收等)。

3.科研课题。一般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科技项目合同、鉴定或验收证书等材料。

4.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一般应提供专利证书、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单位有关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及税务证明等。

(七)论文、论著。一般应提交包含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文章全文或参与编写主要章节有关材料。

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需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或书面推荐函(重点阐述项目情况及个人所起作用),附评价内容,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八)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社保缴费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评审表、批文、业绩成果等原件一并上传和到现场审核时提供《提供外省、市取得的技术资格、业绩成果等职称申报条件同等要求》,复印件、扫描件现场审核时不予认可,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九)社保缴费有效证明材料。申报人在淮安连续参保至少6个月以上,截止时间:2022年3月31日。

(十)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淮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需原件扫描上传,须提供近4年的连续继续教育证明,学时可累计计算。

(十一)已实施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管理的,需上传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扫描件,如作为申报条件的现场审核时须提供原件认证。

(十二)2022年度淮安市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答辩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抽取,以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答辩人员,申报人手机设置短信拒收功能或苹果手机自带拒收功能可能收不到类似信息的后果由申报人自己承担,(请选择合适有效的联系方式)不到现场答辩的视为放弃。

六、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

今年职称评审费采取按照现场提示方式缴费,中级每人收取评审费200元,初级每人收取评审费180元。初审合格后,即进行建设工程中、初级淮安市财政非税缴费,没有成功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七、注意事项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书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二)申报人所在的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凡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不全的不能上报。确保所有上传的材料为原件彩色扫描上传,复印件无效,上传材料的清晰度、二维码能清晰辨识、无倒立、歪斜等现象(未按要求上传材料,将影响评审结果)。个人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力资源和法人审核签字,并将《简介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在相应栏目填写公示情况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在所提交的材料上签名,杜绝弄虚作假。

(三)申报人网上申报提交后,不可电话退回修改,只上传姓名,没有上传相关要求材料的不予退回,网上审核提交通过后不予退回,请申报人网上提交前仔细核查。

(四)上年度申报评审未通过者,其工作业绩、业务水平没有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五)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个人年度考核表,应连续4年为合格及以上,否则不得申报。

(六)同一年度不能在多点同时跨系列申报同层级、不同层级的职称。如发现同年度多报现象,将直接取消本年度建设工程职称,并删除评审数据。

为加强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管,市建设工程职称办将通过信息化手段对申报人所填报的有关学历、资历、业绩、论文等信息进行大数据比对。对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将予以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延迟申报处理,相关行为将作为失信行为予以记录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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