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锡人社职〔2022〕10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2022年度教练员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全市从事培养、训练运动员和指导群众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符合下列第(一)、(二)条之一者: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市缴纳社保或人事档案在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条件参阅《江苏省教练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43 号)文件规定。
三、申报评审渠道
申报评审教练员初、中级职称均采取网上申报形式。申报人员请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使用江苏智慧人社APP、电子社保卡、支付宝等扫码登录,也可用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个人账号,在“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中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栏目,在“职称评审申报”中点击“申报”,按照系统提示及要求,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和资料上传。待网上审核通过后,从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专栏职称申报文件《关于报送2022年度教练员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中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并根据实际情况完善有关表项内容,经单位、主管局(或所在县、区职称部门)盖章后,与申报纸质材料一并报送市体育局组织人事处。网上申报时间为:8月8日—8月31日。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附件1)一式2份。
(二)《无锡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2)一式11份(A3纸打印)(1份放入装订材料,其他10份不需装订)。
(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份。
(四)单位公示证明。
(五)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六)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岗位聘书(合同)。
(七)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八)公修课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
(九)《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输送、成绩证明》(附件3)1份。
(十)运动员输送、比赛成绩的原始证明材料。
(十一)任现职后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000字以上)。
(十二)近4-5年的年度考核表(应由单位人事部门从申报人员档案中复印,并加盖公章)。
(十三)符合破格申报条件者,由单位提交破格申报报告,主管局审核,并出具业务骨干证明1份。
(十四)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4)。
(十五)凡涉及时间的填写均要求明确到具体年、月,涉及比赛的填写均要求明确比赛具体的时间、地点及赛事全称和届次。
(十六)在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时,竞技体育教练员,“业绩情况表1”均填写本人直训业绩,“业绩情况表2”均填写所输送运动员在输送后成绩有效期内取得的成绩。在填写时注意不要重复,选择有效成绩填写。体能教练员需填写“业绩情况表3”、群众体育教练员需填写“业绩情况表4”。
五、其他有关政策规定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二)关于学历问题。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取得的学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军队院校学历,须提供相应的《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退出现役登记表》、《高考考生登记表》或招生计划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申报人员必须按照申报资历年限每年完成1个公共科目学习并考核合格。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认真审核,进行民主评议,推荐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再推荐上报,并出具《公示证明》,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凡未按要求进行民主评议和公示的申报材料或公示后有异议未经调查核实的材料,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不得签字盖章推荐上报。
(五)申报我市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资格均须按照要求签署《诚信申报承诺书》,申报人承诺本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等所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实施学术文献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重要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六)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七)评审通过人员基本信息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技处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结果,通过人员自主打印由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签章的电子证书。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需填报《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5),并附Excel表电子文档,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报送材料除《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外,其它材料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学历证书、初级教练资格证书、岗位聘书(合同)、岗位培训合格证、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运动员输送、比赛成绩原始证明等材料复印件装订在申报材料内,同时提交原件另装袋备查。所有报送的材料复印件需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二)送审材料目录表(附件6)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申报材料的第一页,一份贴在送审材料袋上。
(三)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教练员职称申报工作的领导,坚持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严按程序,准确及时报送材料。纸制申报材料请于9月9日前报市体育局组织人事处(联系电话:81823988,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4号楼626室),逾期不再受理。
七、评审费标准
按锡政发〔2002〕258文规定,中级评审费300元/人(含论文鉴定费),初级8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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