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经江苏省职称办同意,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度全省教练员专业技术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
根据《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教练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43号),参评对象为全省从事培养、训练运动员和指导群众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含Excel电子版,不须装订)。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4份,其中1份放入评审材料卷宗(通过申报系统打印)。
(三)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聘书(或文件)、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四)输送运动员和比赛成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任期内符合规定要求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复印件(按资格条件要求的作品数量提供)。
(六)近5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
(七)符合破格申报条件者,由单位提交破格报告,各市体育局须经本市职称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业务骨于证明1份。
(八)凡涉及时间的填写均要求明确到具体年、月,涉及比赛的填写均要求明确比赛具体的时间、地点及赛事全称和届次。
(九)在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时,省专业队教练员和业余训练教练员,"业绩情况表1”均填写本人直训业绩,"业绩情况表2"均填写所输送运动员在输送后成绩有效期内取得的成绩。在填写时注意不要重复,选择有效成绩填写。体能教练员需填写“业绩情况表3”、群众体育教练员需填写“业绩情况表4”。
(十)在装订成册的材料中,证件、证书类材料和论文须以复印件装订。
(十一)各表格均可在江苏体育网下载。
三、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二)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J132号)规定执行。
(四)申报人员按照要求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人才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栏目,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与《申报评审材料卷宗》一并上报。申报人员网上申报起始时间为7月18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19日。各设区市和有关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8月26日。职称申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日。上报纸质材料之前,需登陆江苏省体育局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后进入平台点击“职称评审申报",进行信息填报,并导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电子文档(平台开放时间:8月27日-9月2日)。
(五)申报人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等做出承诺,并自愿接受因失信行为带来的各项处罚。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虚假执教成绩、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职称,一经查实,由发文单位予以撤销,失信行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记入诚信档案库并报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为三年,记录期从发文撤销其职称之日起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对申报材料(含复印件)认真审核和签字盖章,同时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提供公示情况说明。
(六)根据职称管理工作需要,从2022年起,全省国家级教练、高级教练,南京体育学院、省体育局直属单位中级教练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统一由省体育教练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符合中级、初级职称初定工作的教练员专业技术人员,由各设区市、省体育局通过省人社厅网站统一桉程序办理。
(七)审核合格的职称申报材料请于9月2日前报送省体育局人事处(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1008室),通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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