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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泰州市律师、公证员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根据工作安排,2022年度泰州市律师、公证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拟于2022年9月份进行,现将报送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申报律师专业中级、初级职称的评审范围为已取得律师资格,并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专职从事律师业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公司(公职)律师。

(二)申报公证员专业中级、初级职称的评审范围为已取得公证员资格,并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专职从事公证业务或公证管理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相关政策

(一)申报律师、公证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申报律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照2006年修订的《泰州市律师专业三级律师资格条件(试行)》及附录的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公证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江苏省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J5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律师、公证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申报律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学习、资历要求按以下口径执行:L具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2.取得律师资格;3.本科学历,见习一年期满;大专学历,见习一年期满并在本岗位工作两年。申报公证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江苏省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关于资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要求

1.申报人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2.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成果(荣誉称号、表彰奖励)证书和论文、著作,需与申报人自身专业理论或实务相关,否则不予认定。在报送业绩成果材料时需同步提供相应省、设区市相关行业协会提供的认定文书及相关材料。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仅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其他相关职称系列转评律师、公证员职称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律师、公证员资格;@具有相应系列同职务层次的职称;@原工作单位巳离职,专职从事律师或公证员一年以上。转评后工作满1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专业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四)关于申报所提交的业务卷宗要求

申报律师职称评审人员需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和专业工作能力的刑事、民事、经济、法律顾问业务卷宗各1份,也可根据自身从业情况择优提交某专业领域的律师业务卷宗3份和法律顾问律师卷宗1份。申报公证员职称评审人员需提交国内民事、经济、涉外民事、经济等业务卷宗各1份,或根据自身从业情况择优提交不同类型的公证业务卷宗4份。

三、关千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人员应符合继续教育相关要求,在完成本系统(单位)组织的专业科目学习任务的同时,继续教育要达到《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直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申报审验工作的通知》(泰职办[2022]2号)所规定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

四、申报方式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方式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通知精神,从今年起,律师、公证员中、初级职称申报采取网上填报,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提交的方式,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在“人才服务”“个人业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栏目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后,通过系统自助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并按要求与其他纸质材料一并报送。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8月25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申报。申报中要注意按单位属地选择所属行政区划。市直律师、公证员申报初级职称,分别由泰州市律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泰州市公证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代评。

(二)纸质材料要求

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向所在单位及所属地司法局提交相关纸质材料。所有纸质材料均须按《评审材料卷宗目录》(详见附件)要求整理、装订成册。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泰州市申报律师、公证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1份(A3纸打印);

2.《泰州市申报律师、公证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5份(A3纸打印,单位推荐意见栏盖章);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网上填报后下载,A3纸双面正反打印,对折骑马钉装订);

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1份(A4纸打印);

5.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1份(A4纸打印);

6.行业协会出具的申报人行业信用记录1份(A4纸打印);

7.申报人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

8.申报人现取得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9.申报人现取得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10.申报人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经市或市(区)人社局职称部门审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或登录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平台审验通过的相关电子证书复印件l份;

11.申报人近三年来(2019年至2021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

12.申报人现职称以来的工作总结l份,1500字以内,重点说明任现职称以来的工作经历与能力、业务理论水平和业绩成果,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印章;

13.申报人任现职称以来能反映其工作经历与能力、业绩与成果的有关证明及材料,包括各类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书等复印件各1份;

14.申报人任现职称以来发表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论文、论著、专业文章复印件各1份(学术著作复印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学术论文复印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及论文全文);

15.相关业务卷宗原件各1份;

16.申报人破格晋升的依据和佐证材料复印件各1份。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申报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贵。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申报。各市(区)人社局、司法局要逐一认真审核,并由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否则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五、相关要求

1.申报人须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并提供市行业协会出具的申报人行业信用记录1份,否则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缺失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告知申报人一次性补正,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2.网上注册申报审核通过后,各市(区)司法局于2022年9月8日前统一将申报材料(含人社局出具的评审委托函及人员名册)报泰州市司法局政治处(泰州市梅兰东路199号),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栾伟杰,联系电话:86197880。

3.各市(区)司法局接到通知后,要迅速将评审条件、报送材料要求等迅速传达到所属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精心部署组织、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同时做好与当地人社部门网上审核对接工作,确保相关工作有序高效。

4泰州市律师、公证员专业三级资格条件和相关规定及各类表格和评审材料卷宗目录样式可到泰州市司法局网站下载。

六、收费标准

根据物价、财政部门文件规定,中级律师、公证员评审费用200元/人,初级律师、公证员评审费用80元/人,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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