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限计算及材料截止时间
(一)任职资格起算时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时问,由各级评委会结果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时间算起。
(二)任职年限计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从教师取得任职资格并签订聘约、被聘任之日开始计算。
(三)材料截止时间
1.任职年限、班主任工作年限和乡村教师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时间计算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2.有效学历、论文材料和表彰奖励等业绩成果取得时间截止到2022年3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处分未撤销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受聘二级教师5年以上。
2.具有本科学历,受聘二级教师4年以上。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
50周岁以下的中小学教师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
(三)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无锡市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年均继续教育学时符合要求。2018年起,申报人员每年须完成1个公共科目学习并考核合格。(登录无锡市人社局官网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专栏),点击“继续教育”报名学习)。考试合格后下载子电版合格证书,职称申报时上传到省平台。
三、评审条件
(一)总体要求
申报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教育工作要求、教学工作要求和教科研工作要求,均按《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关于印发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实施意见的通知》(锡人社发(2022)11号)、《关于做好全市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意见》(锡人社发(2017)235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工作的意见》(锡教发(2019)11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教科研要求
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提供论文2篇(教研员提供3篇),内容原则上要与申报学科相同。省、市教育学会等评奖论文在职称材料中不超过1篇,同年获奖的论文按获奖级别最高的等级计算。为提高论文查重的准确性,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发表或撰写日期,对于巳经发表的论文,必须填写首次对外发布(含网上发布)的日期。
(三)引进或调入人员的评审
巳具备非中小学(幼儿园)系列同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年以上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经考核巳具备同级别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转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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