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技术专业系列副高级畜牧兽医师职称评审申报要求及资格条件!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高级畜牧兽医师或高级畜牧兽医师(乡村)资格: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畜牧兽医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畜牧兽医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技师等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畜牧兽医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高级畜牧兽医师资格。
(四)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畜牧兽医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业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畜牧兽医师资格后,业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提前2年申报:
1. 获得与畜牧兽医专业相关的奖项: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项(含相应);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或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三等奖以上奖项(含相应)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人分别指一、二、三等奖的前20、15、10名)。
2. 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农业技术有关的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国家发明专利 2件以上。
3. 培育的畜禽新品种(配套系)、新品系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并获得新品种(配套系)证书或新品系证书〔新品种(配套系)培育人排名前20名、新品系培育人排名前15名,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为准〕;或研制的三类新兽药产品获得新兽药证书(排名前3名,以农业农村部新兽药评审中心出具的证明为准)。
4. 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在乡村一线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可申报评审高级畜牧兽医师(乡村)资格。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系统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等;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时了解并跟踪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市场需求。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畜牧兽医师资格后,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级项目的参加者;或省(部)级项目的主要参加者;或市(厅)级项目的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二)参加起草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或参与撰写本专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三)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专业的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技术规范等(以县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发布为准)。
(四)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新装备的创新研发、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培训宣传等工作。
(五)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畜牧兽医信息与宣传、科技管理与教育、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产业化经营、专业化服务等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
(六)从事畜牧兽医专业技术、服务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工作的业务骨干,获上级业务部门、技术推广机构或监督机构表彰或认可。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畜牧兽医师资格后,须具备下列(一)至(三)条件之一或(四)至(九)条件之二:
(一)获得与畜牧兽医专业相关的奖项: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项(含相应);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或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三等奖以上奖项(含相应)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人分别指一、二、三等奖前25、20、15名);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含省农业丰收奖)三等奖以上奖项(含相应)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人分别指一、二、三等奖的前9、7、5名)。申报高级畜牧兽医师(乡村)资格不限排名。
(二)培育的畜禽新品种(配套系)、新品系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并获得新品种(配套系)证书或新品系证书〔新品种(配套系)培育人排名前25名、新品系培育人排名前20名,申报高级畜牧兽医师(乡村)资格不限排名,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为准〕;或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鉴定〔参加人排名前20名,申报高级畜牧兽医师(乡村)资格为前25名,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为准〕;或研制的三类新兽药产品获得新兽药证书(研制人排名前3名,以农业农村部新兽药评审中心出具的证明为准)。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申报高级畜牧兽医师(乡村)资格不限排名〕,制定行业标准1项以上,或省级标准2项以上,或市级标准3项以上。
(四)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申报高级畜牧兽医师(乡村)资格可获本专业实用新型专利〕1件以上(第一发明人),或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软件著作1项以上(第一著作权人),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附相关许可、应用证明材料)
(五)作为主要完成人,创新研发或集成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等得到较大规模应用,效果明显,成果通过市级以上鉴定或评价。
(六)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本专业市级以上规划、设计、开发、专业技术规范、规程、实施方案、统编教材等,在省内具有领先水平(附相关认证证明)。
(七)从事动物疫病监测、兽药饲料及畜产品检测等工作,未出现过质量责任事故,且与部、省比对试验结果的误差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部省比对试验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八)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从事的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类工作,创新典型或模式机制等,得到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九)在畜牧兽医专业技术及服务工作(包括职业技能竞赛)中作出显著成绩,获得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表扬,或市级以上技术推广机构或监督机构认可〔以正式文件为准,申报高级畜牧兽医师(乡村)资格获得县级以上上述部门或机构认可〕。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畜牧兽医师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以主编或主审的名义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以上或参与出版明确标明个人撰写内容的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三)参与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完成本专业高质量调研报告(业务指导方案、试验示范总结、技术报告等)2篇以上。〔申报高级畜牧兽医师(乡村)资格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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