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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质量工程师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要求及资格条件!

江苏省质量工程副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要求及资格条件!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

(一)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

(二)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

(四)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 4 年。

(五)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 1 年申报:

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主要发明人,或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获得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 长期在基层一线或在经济薄弱地区从事质量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

专业能力要求:

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业绩比较突出,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取得工程师资格后,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一)主持完成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二)主持完成2项以上课题研究、技术开发、成果推广、新检验方法开发,并解决关键技术问题。

(三)主持完成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4项以上)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资料的综合分析和研究,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四)主持完成1项以上新技术或全套设备引进消化项目,实际承担其中主要的专项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五)主持完成2项以上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检验项目的建立工作,或解决2项以上精密、复杂检测仪器设备维修或计量检定和测试中难度较大的关键技术问题,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并编制相应的技术报告。

(六)参与起草完成 1 项以上国际标准;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 1 项以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的制(修)订,或 3 项以上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地方(行业)检定规程、技术规范的制(修)订。

(七)主持完成 3 项以上大型检验项目或高难度质量检验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并解决检验中关键性技术问题,编写相应的技术规范、实施细则或质量分析报告。

(八)主持完成 2 项以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的建标、新产品型式评价、复杂产品鉴定检验或仲裁检验项目的质量检验工作,负责制定技术方案,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九)了解本专业的最新科技信息及国内外科技发展趋势,提出本专业 2 项以上新检验检测项目,并编写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效实施方案,经论证后报上级批准并实施。

(十)主持完成 2 项以上特种设备的失效事故分析或重要缺陷的安全评估与处理,负责编制分析、评估报告或缺陷处理方案及相应的技术报告。

(十一)作为质量认证(质量管理)技术岗位人员,主持完成 2 项以上大、中型企业或 5 项以上小型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计量保证体系、标准化体系表的设计和建立工作,并在企业组织实施。

(十二)牵头负责质量工程专业人员培训考核、人才管理、实验室管理工作,对相关工作有较深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十三)主持完成 1 项以上标准化规划的编制,质量规划、质量技术法规的制定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主要内容的编写。

(十四)主持完成 5 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 8 项以上)质量认证咨询、质量认证审核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十五)主持完成 3 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过 5 项以上)技术考核,或计量、标准化技术咨询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须同时具备(一)至(十三)、(十四)至(十六)中的各一项条件:

(一)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 1 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主持完成技术引进项目、产品开发推广项目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具有较高使用价值,项目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三)主持完成 2 项以上新检验检测方法或项目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市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鉴定认可。

(四)负责完成的工程计量测试、新产品定型鉴定、检测仪器设备维修等工作中,解决了 3 项以上重要技术问题,得到市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采用单位的认可。

(五)主持完成大型检验项目或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质量鉴定、质量仲裁检验项目中,解决了 2 项以上关键技术问题,取得显著效益,经市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认可。

(六)主持完成国家重点工程或在大型企业的重要设备安全检验中,发现严重的安全缺陷,并提出妥善的处理方案;或在主持完成非常规测试方法研究项目中,有 2 项以上经专家认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主持完成建立 2 项以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3 项以上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并通过计量标准考核,投入实际应用后取得较明显的效益;或主持完成编写标准或标准化技术法规、技术规范的宣传贯彻技术资料或讲义 4 项以上,发现有关技术法规、技术规范存在不合理的技术问题,提出有价值的解决措施和建议 3 项以上,并经市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应主管部门认可。

(七)作为质量认证(质量管理)技术岗位人员,主持完成2 项以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工作;或主持建立 2 项以上大、中型企业或 5 项以上小型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或主持完成 3 项以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技术咨询、技术考核、认证工作,经市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采用单位认可。

(八)参与起草完成国际标准 1 项,并发布;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 1 项以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的制(修)订,或 3 项以上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地方(行业)检定规程、技术规范的制(修)订,并发布。

(九)主持完成大、中型企业标准体系 1 项以上,或标准化信息分析 2 项以上,并经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十)主持完成的技术引进、产品开发或成果推广的标准化技术项目中,有 1 项以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在项目的标准化审查、评估和验收等工作中所提出的技术性建议有 3 项以上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认可。

(十一)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具有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相关专业领域发明专利 1 项以上,并有专利证书、成果转化合同及专利实施单位的应用证明。

(十二)作为主要完成人,为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作出突出贡献,组织签订有较大影响力的转化、应用合同,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十三)主持制定印发质量工程专业人才管理、培训考核、实验室管理等方面综合性制度 3 项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相关研究性文章 3 篇以上。

(十四)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本人撰写 5 万字以上)。

(十五)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或在业界公认的省级以上高水平学术会议上交流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主持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可替代 1 篇论文;作为第一发明人,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 1 篇论文。

(十六)作为第一作者,为解决本专业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等3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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