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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本科院校(副教授)副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要求及资格条件

江苏省本科院校(副教授)副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要求及资格条件!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副教授职称:

(一)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

(二)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 5 年。

(三)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并担任讲师职务满3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4 条中的1条:

1.年度考核至少有 1 次为优秀,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和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秀。

2.主持并完成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大型重点工程的主体建设及技术改造或重点新技术推广项目 1 项,或市(厅)级重点科研项目 2 项以上,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3. 主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横向科研项目,创新程度高、技术先进并取得突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 获得过国家级奖(有获奖证书),或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 5)1 项,或市(厅)级一等奖以上的奖励 2 项以上(排名前 3)。

专业理论知识与能力要求:

具有本学科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渊博的专业知识和较高水平的学术造诣,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能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过程,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

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一)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其中 1 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主干课程。同时,指导过学生实习或毕业设计(论文)或创新创业或社会实践活动等,协助指导过研究生、青年教师等。

(二)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教学管理等方面工作。任现职以来,兼任过 1 年以上班主任、辅导员、导师等学生管理工作,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

(三)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智力方面成绩显著。

(四)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教学综合考核在良好以上,以教学为主型的教师须为优秀。

(五)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过 1 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一)教学为主型教师

教学为主型教师,主要指长期从事基础课、公共课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 1 条和第 2、3、4、 5 条中的 1 条:

1.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代表作 4 篇以上。

本学科代表作可以用教学工作中的相关成果替代,如: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专著或全国通用教材,其中本人编写 8 万字以上,或取得市(厅)级以上教学类奖项、项目、指导学生竞赛获奖等成果,可替代 1 篇本学科代表作,替代数量不超过 2 篇。

2.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法研究中成绩显著,形成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主持并完成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或精品教材、或双语教学项目,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有获奖证书)、或一等奖(排名前 7)、或二等奖(排名前 5)或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 3)。

3.获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上教学类竞赛奖项或校级教学类竞赛一等奖。

4.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获省级奖励 1 项,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学科竞赛奖二等奖以上 1 项(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只认可全国特等奖)。

5. 主持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二)教学科研型教师

教学科研型教师,指主要从事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教学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任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 1 条和第 2、3、4、5、6 条中的 1 条:

1.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代表作 4 篇以上,其中至少有 1 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

本学科代表作可以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相关成果替代,如: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学术专著或全国通用教材,本人撰写 8 万字以上;或取得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国家授权并实现转化应用的发明专利(排名第 1)、制订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得到应用的行业技术标准(排名前 2)等,可替代 1 篇本学科代表作。替代数量不超过 2 篇,权威性刊物上成果不可替代。

2. 主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横向科研项目,创新程度高、技术先进并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教学成果奖(排名前 3)或科研成果奖 1 项(排名前 5)。

4.主持并完成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或精品教材、或双语教学项目,或主持并完成校级教学研究改革类重点课题,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有获奖证书)、或一等奖(排名前 7)、或二等奖(排名前 5)或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 3)。

5.获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上教学类竞赛奖项或校级教学类竞赛一等奖。

6.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获省级奖励 1 项,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学科竞赛奖二等奖以上 1 项(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只认可全国特等奖)。

(三)科研为主型教师

科研为主型教师,指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任教师。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 1 条和第 2、3、4、 5、6、7 条中的 1 条:

1.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代表作 4 篇以上,其中至少有 2 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

本学科代表作可以用科研工作中的相关成果替代,如: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学术专著或全国通用教材,本人撰写 8 万字以上;或取得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国家授权并实现转化应用的发明专利(排名第 1)、制订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得到应用的行业技术标准(排名前 2)等,可替代 1 篇本学科代表作。替代数量不超过 2 篇,权威性刊物上成果不可替代。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1 项以上,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3. 主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横向科研项目,创新程度高、技术先进并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 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 1 项(排名前 3)。

5.主持并完成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或精品教材、或双语教学项目,或主持并完成校级教学研究改革类重点课题,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有获奖证书)、或一等奖(排名前 7)、或二等奖(排名前 5)或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 3)。

6.获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上教学类竞赛奖项或校级教学类竞赛一等奖。

7.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获省级奖励 1 项,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学科竞赛奖二等奖以上 1 项(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只认可全国特等奖)。

(四)社会服务型教师

社会服务型教师,指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智库建设、服务决策等方面工作,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任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 1、2 条和第 3、4 条中的 1 条:

1.在社会服务工作方面有较大影响力,在教师和行业中得到公认。

2. 结合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代表作 3 篇以上。

本学科代表作可以用社会服务工作中的相关成果替代,如: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专著或全国通用教材,本人撰写 8 万字以上;获授权且得到转化应用的发明专利(排名第 1),制订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得到应用的行业技术标准(排名前 2),被省(部)级以上文件采纳或省部级领导批示交流推广的研究报告和政策咨询建议等(排名前 2),可替代 1 篇本学科代表作,替代数量不超过 2 篇。

3. 主持市(厅)级以上推广类项目或咨询类项目,或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横向科研项目 4 项以上,课题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创新程度高、技术先进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成果转化工作实绩突出。利用专业优势,将应用型科研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获得市(厅)级以上成果转化及产学研合作方面的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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