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群众文化专业(副研究馆员)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要求及资格条件: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馆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馆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学历,取得馆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五)虽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且取得馆员资格10年以上者,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50周岁。
继续教育条件:
取得馆员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
专业理论水平及研究成果条件:
系统掌握群众文化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在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新。
取得馆员资格以来,发表、出版本专业学术论文或著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合作撰写(主要作者)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汉字10万字以上),或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译著2部(汉字共20万字以上)。
(二)独立或合作撰写(排名第一)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三)独立或合作撰写(排名第一)并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和受市(厅)级以上行政部门委托并批示认可本专业大型或综合性调查报告(含事业发展规划、活动总体设计方案)各1篇。
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条件:
取得馆员资格以来,从事专业技术研究,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发挥骨干作用,热心公益艺术活动,主动培养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担任总导演、第一执行导演、艺术总监、总统筹、总策划、撰稿等参与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或市文联主办的全市群众文化活动3次,或参与3个以上区县联合组织的中型群众文化活动6次。
(二)创作相当数量的新作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编剧、导演、主演或主创的新作品,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1次,或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项3次(其中国家级三等奖以上1次),或担任专业辅导的新作品(或被辅导的获奖者),获国家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获国家级二等奖1次和省(部)级一等奖2次。
2.独立创作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在市级以上展览馆(美术馆)公开展览1次,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项2次,或获国家级二等奖1次,省(部)级一等奖2次,或获省(部)级一等奖2次或二等奖4次。
3.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长篇小说1部,或中篇小说4部,或公开出版本人文艺作品集1部,或诗歌、散文集2部。
(三)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或3项市(厅)级群众文化及相关专业研究项目,并通过相应级别主管部门(或相应层次)专家委员会验收通过。
初次申报或取得本专业馆员资格3年以上,参与完成的项目获省(部)级学术奖三等奖以上奖项(前3人或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副研究馆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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