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等职业大专院校(副教授)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要求及资格条件: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副教授职称:
(一)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
(二)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
(三)不具备规定学历,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担任讲师职务满6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1年。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2、3、4、5、6、7条中的2条:
1.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
2.获得过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排名前5);或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2项以上(排名前3)。
3.担任省级以上教学团队、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项目主要成员2年以上(排名前2)。
4.本人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在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比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1项以上。
5.主持省(部)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课题通过鉴定;或获得国家授权并转化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排名第1)。
6.主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横向科研项目,创新程度高、技术先进并取得突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等综合性表彰。
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较大影响的职业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承担过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系统讲授工作,教学水平高。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年以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经历(含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等),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等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
(二)系统担任过2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指导过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近5年均在“合格”以上,其中“优秀”不少于2次;获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不满5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优秀”不少于1次。
(三)教学改革成绩突出,获省级以上教学类竞赛奖或校级教学类竞赛一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或主持校级以上教改课题1项以上,课题通过鉴定。
(四)担任校级以上团队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等项目主要成员1项以上(排名前3)。
专业实践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一)条和第(二)(三)(四)(五)(六)条中的1条:
(一)专业课教师在企事业单位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指导与本专业相关的学生专业社团6个月以上);或具有企事业单位本专业2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本人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各类专业比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校级二等奖1项以上。
(三)主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横向科研项目,创新程度高、技术先进并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参与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排名前3),课题通过鉴定;或获得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
(五)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在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改造实践课程、实践项目或实训基地建设中,成效显著,获校级以上奖励或入选省级以上项目。
(六)学校认可的其他专业实践成果。
代表性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取得以下代表性成果累计5项以上:
(一)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高水平教学研究、教改论文;或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专著8万字以上;或作为主编编写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规划教材、重点教材、精品教材且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
(二)艺术教学类教师出版高水平的个人作品集。
(三)本人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各类专业比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排名第1)或省级一等奖(排名前2)以上奖励。
(四)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前3)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5)或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1)以上奖励。
(五)主要参与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排名前3)或主持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或主要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排名前3)或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项,课题通过鉴定。
(六)担任省级以上教学团队、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项目主要成员2年以上(排名前3)(限2项)。
(七)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八)学校认可的其他本专业代表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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