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人员(副研究员)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要求及资格条件:
学历、资历要求: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满2年。
(二)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满5年。
(三)不具备规定学历,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满6年,业绩显著,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为“优秀”。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2、3、4条中的1条:
1.在教育和管理类期刊发表对工作有指导作用的高水平论文3篇以上,或撰写正式出版的教育管理方面的专著8万字,可替代高水平论文1篇,替代数量不超过2篇。
2.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本人为主要承担者或组织实施者(排名前3);或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研究成果有较大的改革创新力度,对高等学校教育管理工作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3.获得教育管理方面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3),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排名前3)。
4.获得省级以上综合性表彰。
专业理论知识与能力要求:
(一)具有宽厚的教育管理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政策水平,了解国内外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高等教育管理工作规律,能熟练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和较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能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提出新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并在实际应用中取得明显成效。
工作业绩要求:
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成效显著,学校民主测评优良率在70%以上。
(二)独立起草过高水平的管理文件、改革方案或撰写调研报告1项以上,实践效果良好。
(三)管理工作科学规范,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且年度考核有1次为“优秀”。
代表性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取得以下代表性成果累计5项以上:
(一)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对教育管理工作有指导作用和较高水平论文,或撰写正式出版的教育管理方面的专著8万字以上。(限3项)
(二)承担并完成市(厅)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排名前3),研究成果有较大的改革创新力度,对高等学校教育管理工作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三)在省级教育管理工作会议上做主题发言;或创新高校教育管理工作模式,成效显著,且在校内外推广应用。(限2项)
(四)获得省级以上综合性表彰。(限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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