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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艺术专业(二级演员、编剧、导演等)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要求及资格条件

江苏省艺术专业(二级演员、编剧、导演等)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要求及资格条件!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二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取得三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三)取得三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个人获得国家级艺术奖项等级奖1次,或白玉兰戏剧奖2次的,可破格1年申报。

其中,舞蹈、杂技、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降低1年年限要求。

专业理论水平及成果条件:

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一定的艺术研究能力,能较好总结自己的艺术创作成果和创作实践经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联合撰写(排名第一)并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汉字5万字以上)。

(二)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县以下从事艺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含1篇省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报告)。

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条件:

在艺术创作上有所建树,取得三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发挥骨于作用,热心公益艺术活动,主动培养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二级演员

长期从事专业演员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在新创作(新编排)大中型剧(节)目中担任主要或重要角色,获国家级表演二等奖以上1次,或获省级表演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2.在新创作(新编排)小型剧(节)目中担任主要或重要角色,获国家级表演二等奖2次,或省级表演一等奖2次或二等奖3次。

3.在戏曲剧团大型传统或保留剧目中领衔主演3部戏以上,演出10场次以上。

4.成功举办个人演出专场,或由省级以上专业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个人表演专辑,取得良好社会反响。

(二)二级演奏员

长期担任专业演奏员,成功举办个人独奏音乐会且个人独奏占整台音乐会一半以上曲目,或由专业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个人演奏专辑,演奏作品参加过省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大型新作品中担任独(领)奏、或首席(副首席)、或主要伴奏乐器、或主要演奏任务,获国家级二等奖1部或三等奖2部,或获省级一等奖1部或二等奖2部。

2.在中小型新作品中担任独(领)奏、或首席(副首席)、或主要伴奏乐器、或主要演奏任务,获国家级二等奖2部或三等奖3部,或获省级一等奖2部或二等奖3部。

3.担任独(领)奏、或首席(副首席)、或主要伴奏乐器、或主要演奏任务,获国家级演(伴)奏(个人或集体)二等奖1次或三等奖2次,或获省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4.在戏曲剧团大型传统或保留剧目中担任主胡(笛)、司鼓3部戏以上,演出10场次以上。

(三)二级编剧

长期从事专业编剧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编剧二等奖1部或三等奖2部,或获省级编剧一等奖1部或二等奖2部。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中小型新作品,获国家级编剧一等奖1部或二等奖2部,或获省级编剧一等奖2部或二等奖3部。

3.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1部或二等奖2部,或获省级一等奖2部或二等奖3部。

4.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中小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2部或二等奖3部,或获省级一等奖3部或二等奖4部。

5.由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个人作品、专辑,并取得良好社会反响。

6.个人作品在省级以上卫视平台播出,并取得良好社会反响。

(四)二级导演(编导)

长期从事专业导演(编导)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导演(编导)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导演(编导)二等奖1部,或获省级导演(编导)一等奖1部或二等奖2部。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导演(编导)的中小型新作品,获国家级导演(编导)一等奖1部或二等奖2部,或获省级导演(编导)一等奖2部或二等奖3部。

3.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导演(编导)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1部或二等奖2部,或获省级一等奖2部或二等奖3部。

4.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导演(编导)的中小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2部或二等奖3部,或获省级一等奖3部或二等奖4部。

5.由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个人作品、专辑,并取得良好社会反响。

6.个人作品在省级以上卫视平台播出,并取得良好社会反呴。

(五)二级指挥

长期从事专业指挥工作,在市级以上城市公共专业音乐厅(剧场)面向社会独立或联合(担任2/3以上)指挥专场音乐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指挥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二等奖1部或三等奖2部,或获省级一等奖1部或二等奖2部。

2.独立指挥的1部大型新作品或2部中小型新作品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或在国家级专业媒体上播出,或2部大型新作品或4部中小型新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媒体上播出。

3.担任专业乐团首席指挥3年以上,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力。

(六)二级作曲

长期从事专业作曲工作,由省级以上专业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个人作品专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3部大型新作品,并在市级以上专业艺术活动中展演,其中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省级作曲一等奖1部,或获省级作曲二等奖2部,或有2部在省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中展演或省级以上专业媒体上播出,产生较大影呴。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8部中小型新作品,并在市级以上专业艺术活动中展演,其中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1部,或获省级作曲一等奖2部,或二等奖以上3部,或有2部在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中展演或国家级专业媒体上播出,或有4部在省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中展演或省级以上专业媒体上播出,产生较大影响。

(七)二级作词

长期从事专业作词工作,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8部新作品,并在市级以上专业艺术活动中展演,由省级以上专业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个人作品专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1部,或省级一等奖2部或二等奖以上3部。

2.有2部作品在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中展演或国家级专业媒体上播出,或有4部作品在省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中展演或省级以上专业媒体上播出,产生较大影响。

(八)二级摄影(摄像)师

长期从事专业摄影(摄像)工作,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一定数量的摄影(摄像)作品,公开出版个人摄影(摄像)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市级以上展览馆(美术馆)举办个人摄影作品展,独立创作的1件摄影作品参展文化和旅游部或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三年(或两年)一届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

2.在市级以上展览馆(美术馆)举办个人摄影作品展,独立创作的3件摄影作品参展中国摄影家协会举办(联办)的全国性摄影展览或两年一届的省级摄影艺术展,并获省级摄影艺术奖等级奖2次。

3.为公映的2部电影或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或专业视频网站)播出的80集电视剧担任摄像(排名第一),获国家级二等奖1部或三等奖2部,或获省级一等奖1部或二等奖2部。

4.为50部(集)艺术类纪录片(电视短片、专题片、综艺晚会、综艺栏目等)担任摄像(排名第一),获国家级二等奖2部或三等奖3部,或获省级一等奖2部或二等奖3部。

(九)二级舞美设计师

长期从事专业舞美设计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完成大中型新作品(晚会)的舞美设计,获国家级二等奖1台,或获省级一等奖1台或二等奖2台。

2.独立完成小型新作品(晚会)的舞美设计,获国家级一等奖1台或二等奖2台,或获省级一等奖2台。

3.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担任5部大型剧(节)目的舞美设计,其中2部在省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中展演或省级以上专业媒体上播出,产生较大影响。

以上奖项应提供本人创作获奖作品设计图。

(十)二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长期从事艺术创意设计工作,能设计创作出多部代表性作品或创意设计的产品在市场中取得良好业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省有关部、委、厅、局、相关协会及市级以上主办的展会、活动,个人原创5项作品或领衔团队原创7项作品获得奖项。

2.主持完成5项市(厅)级以上大型展览展示、舞台艺术、艺术创意设计产品、产业园区、科技融合、技术开发等项目的设计,通过相应级别主管部门(或相应层次)专家委员会验收。

3.发明专利权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权4项或外观设计专利权10项被应用产业化运作。

4.艺术创意设计产业效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领衔团队研发艺术创意设计产品,成为企业的主要生产、服务产品3年;

(2)艺术创意设计企业(项目)的主要投资者,领导该企业营业收入连续3年1000万元以上。

(十一)二级美术师(含雕塑、书法、篆刻等)

长期从事美术专业工作,在市级以上展览馆(美术馆)举办个人作品展,公开出版发行个人画集(书法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创作的美术(雕塑)作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展文化和旅游部主办的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1次;

(2)入选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五年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1次;

(3)参展中国美术家协会单独主办的美术作品展览3次,并获省级美术奖等级奖1次;

(4)参展中国美术家协会(含中国美术家协会艺术委员会)与省级地方政府部门联办的美术展览或入选全国画院美术作品展4次,并获省级美术奖等级奖1次。

2.独立创作的书法(篆刻)作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展文化和旅游部主办的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1次;

(2)参展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四年一届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览1次;

(3)入选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中国书法兰亭奖1次;

(4)参展中国书法家协会单独主办的书法篆刻作品展览3次,并获省级书法奖等级奖1次;

(5)参展中国书法家协会与省级地方政府部门联办的美术展览4次,并获省级书法奖等级奖1次。

(十二)二级演出监督

长期从事演出监督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监督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监督(总监)二等奖1部,或获省级监督(总监)一等奖1部或二等奖2部。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监督的中小型新作品,获国家级监督(总监)一等奖1部或二等奖2部,或获省级监督(总监)一等奖2部或二等奖3部。

3.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监督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1部或二等奖2部,或获省级一等奖2部或二等奖3部。

4.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监督的中小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2部或二等奖3部,或获省级一等奖3部或二等奖4部。

(十三)二级舞台技术

长期从事专业舞台设计和舞台技术管理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完成大型新作品的舞台技术工作,获国家级二等奖1台或三等奖2台,或获省级一等奖1台或二等奖2台。

2.独立完成中小型新作品的舞台技术工作,获国家级一等奖1台或二等奖2台或三等奖3台,或获省级一等奖2台或二等奖3台(可含综合奖1台)。

3.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完成10台具有个人艺术风格、较高技术难度的大型作品的舞台制作、舞台技术管理工作,其中3部在省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中展演或省级以上专业媒体上播出,产生较大影响。

(十四)二级录音师

长期从事专业录音工作,为公映的2部电影或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或专业视频网站)播出的80集电视剧,或为50部(集)艺术类纪录片(电视短片、专题片、音乐作品、动画片、电视综艺作品、广播文艺及广播剧作品、舞台演出作品等)等担任录音(排名第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大型新作品中担任录音(排名第一),获国家级二等奖1部或三等奖2部,或获省级一等奖1部或二等奖2部。

2.在中小型新作品中担任录音(排名第一),获国家级二等奖2部或三等奖3部,或获省级一等奖2部或二等奖3部。

3.担任录音(排名第一),获国家级录音二等奖1次或三等奖2次,或获省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十五)二级剪辑师

长期从事专业剪辑工作,为公映的2部电影或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或专业视频网站)播出的80集电视剧,或为50部(集)艺术类纪录片(电视短片、专题片、综艺晚会、综艺栏目、动画片等)担任剪辑(排名第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大型新作品中担任剪辑(排名第一),获国家级二等奖1部或三等奖2部,或获省级一等奖1部或二等奖2部。

2.在中小型新作品中担任剪辑(排名第一),获国家级二等奖2部或三等奖3部,或获省级一等奖2部或二等奖3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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