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市政工系列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政工师)职称评审申报指南!
一、受理机构
1.高级政工师评审受理机构为上海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以下简称“高评委”)。
2.申报人所在系统(集团)未设立政工中评委的,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区政工中评委申报;申报人所在区和系统(集团)均未设立政工中评委的,经市政工高评委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评办”)同意,可在相关政工中评委申报。在沪央企征得高评办同意,可参与本市政工专业职称评审。
3.受理非本区、系统(集团)人员申报,申报方和受理方政工中评委均须报高评办同意。
4.参评高级政工师必须获相关政工中评委推荐。
二、受理依据
1.《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中办发〔1990〕8号)。
2.《关于做好2023年度上海市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沪委宣〔2023〕21号)。
三、申报范围
1.本市设有党组织及政工岗位的企业,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非公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
2.企业直接从事党建工作和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具体包括企业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主要负责人;企业党的组织、宣传、党办、统战、老干部、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企业工会、共青团主要负责人;专职从事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包括企业品牌建设)、社会责任建设(包括企业的保卫、信访、人民调解、人武)、人才工作等专职人员。
3.企业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党建工作和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非专职人员。具体包括:以主要精力从事企业党的组织、宣传、党办、统战、老干部、纪检监察工作的非专职人员;以主要精力从事工会、共青团组织、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包括企业品牌建设)、社会责任建设(包括企业的保卫、信访、人民调解、人武)、人才工作等非专职人员。
4.不得推荐参评的单位及人员。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当年内(2023.1.1-12.3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的人员。
四、基本标准
(一)基本要求
申报人的基本条件、专业能力和业绩要求,请参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上海市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沪委宣〔2023〕21号)文件要求。
(二)申报性质和学历、资历要求
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的申报性质包括:正常晋升、转晋升、平转、初次直评、破格晋升五种。申报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的基本学历为大学本科。
1.正常晋升。指已取得政工师职称,申报高级政工师的。其要求是:
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政工师职称2年以上;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取得政工师职称5年以上。
2.转晋升。指已取得非政工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高级政工师的。其要求是:
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非政工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2年以上,转到政工岗位工作1年以上;获得大学本科、硕士、双学士学位后,取得非政工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转到政工岗位工作3年以上。
3.平转。指时已取得非政工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高级政工师的。其要求是:
已取得非政工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转到政工岗位工作1年以上。
4.初次直评。指从部队转业、因工作需要从机关转到企业政工岗位,非个人原因从未参评过任何专业技术职称,工作满1至2年时,其学历、资历等条件符合直接参评高级政工师。其要求是:
获得博士学位后,政工资历3年以上;获得硕士、双学士学位后,政工资历8年以上;获得双大专或大学本科,政工资历10年以上。
5.破格晋升。指时已取得政工师或非政工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高级政工师职称,但学历低于本科或取得职称时间不满评审年限的(学历和年限不得同时破格;年限破格从严要求)。其要求是:
获得大专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累计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0年以上,担任政工师职务5年以上且在政工领导岗位7年以上,在政工师岗位上取得以下成就之一:①主持单位工作期间取得显著成绩,为推动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并取得省市级以上集体荣誉称号起主要作用;②个人取得省市级以上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者等荣誉称号;③直接主管的工作取得省市级以上政工单项集体荣誉;④有个人专著或与他人合著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著作和在省市级以上报刊发表的政工论文累计10万字以上。
五、专业培训和论文要求
(一)专业培训
1.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高级政工师申报前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是申报参评的前置条件。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含培训当年)。
2.参加专业培训,请于2023年2月10日至3月5日期间,登录上海社会宣传网“政工师、高级政工师申报前专业培训”专栏,完成注册、报名、缴费。
3.专业培训具体通知,请关注上海社会宣传网。
(二)政工论文
1.申报参评高级政工师,须提交3篇由申报人在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后撰写、与思想政治工作和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政工论文。其中1篇作为主送论文,申报人须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并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主送论文原稿4000字左右。
2.论文应符合学术论文标准格式(请到上海社会宣传网 “表格下载”专栏下载)。论文中引用的文字、数据、表格应采取加注的方式,并在参考文献表中注明原作者、原文章名称、页码、日期。电子文档的命名格式为:篇名_作者_发表日期_发表刊物_机构名称。
3.高评办对主送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测,查重率(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不得超过30%。学术造假一票否决。
4.论文专家要求以及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答辩的,申报人需参加论文答辩。
六、申报流程和材料要求
(一)网上申报
申报材料均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并推荐。申报前请事先确认可受理的政工中评委。
1.申报参评高级政工师,请于2023年4月7日至5月5日期间,登录上海社会宣传网 “政工师、高级政工师在线申报”,完成注册、申报。每位申报人只能拥有一个注册账号。注册成功后,按提示进行材料输入、修改、附件上传等操作。申报材料在正式提交之前,可多次修改和保存,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已填写的内容。
图片上传格式可为jpg、gif、png等,图片大小应在5M以内。个人照片为近期证件照。附件未上传完毕,勿进行下一步操作。申报页面有失效时间,请注意及时保存。填写个人主要业绩时,请在word或者记事本预先编辑好文档再复制到栏目内,这个栏目无法插入表格和图片。组织推荐意见以附件形式上传(加盖有效印章且图片清晰)。
2.《申报表》中的“业务工作报告”和《综合报告表》中的“工作主要业绩”,应围绕申报人的政工岗位、职务撰写,反映申报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完成思想政治工作任务能力、典型工作案例及工作实绩。《申报表》中的“业务工作报告”,是申报人上述内容的自我介绍总结,《综合报告表》中的“工作主要业绩”是单位组织对申报人上述内容的评价判断。
体现业绩的时间跨度,应在所需政工资历之内和获得相应职称之后的政工业绩。平转和初评人员主要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
3.按要求填写完成后,网络将自动生成《申报表》和《综合报告表》,并可导出、打印。
4.于5月20日后,申报人继续登录申报网站,查看政工中评委对申报信息的审核意见。审核未通过的,申报人无需报送书面材料。
(二)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请下载并用A4纸装订申报表、综合报告、论文以及证明材料复印件,按受理政工中评委要求的时间送到材料受理点。各政工中评委报送到高评办的材料包括:
1.申报表、综合报告表各一式三份(在指定位置加盖党组织或人事部门印章);
2.中评委推荐意见表一式三份(加盖中评委印章);
3.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初评不需要)、荣誉证书、申报前培训合格证书等复印资料一套(加盖单位审核验证印章);
4.政工论文3篇(其中主送论文一式二份,非主送论文一式一份);
5.近5年工作业绩考核表一份;
6.近期2寸证件照一张;
7.能够体现思想政治工作业绩的其他材料。
申报参评高级政工师提交的所有荣誉,须为取得政工师任职资格或相应职称后取得的政工领域荣誉。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特别是学历、职务及任职时间、取得荣誉、论文发表等材料,若发现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情况,取消申报资格或任职资格。
七、其他
1.登录上海社会宣传网,可查询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相关文件、政策规定、工作动态,下载相关工作表格。
2.各政工中评委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查询上海社会宣传网“上海市政工职称各级评委会办公室及联系方式”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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