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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数字经济(智能交通)副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要求及资格条件

江苏省数字经济(智能交通)副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要求及资格条件!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二)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四)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五)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成绩较显著、贡献较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成绩较显著、贡献较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1年申报: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及相应奖项)二等奖2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1项或省(部)级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或江苏省专利奖获得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5.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从事智能交通工程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能对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提高,并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技术发展规划;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智能交通系统

1.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承担过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课题或攻关项目,或2项以上市(厅)级科研课题或技术改造攻关项目。

2.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过1项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定额或2项以上省地方(团体)标准、规范、规程、技术指南等的制(修)订,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和有关文件的编制。

3.有参加过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研攻关项目的论证、审查、验收、鉴定的经历,并具有对科研成果的精确性、使用价值和所达到水平的评估能力。

4.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编制全国或区域性智能交通工程项目发展规划,或主持承担省、地区的本专业规划。

(二)智能交通工程(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监理)

1.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智能交通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勘探测量等各阶段工作,完成有关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3项以上重点智能交通工程项目评价类项目。

3.主持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并组织推广科研成果3项以上,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项以上大、中型或2项以上小型智能交通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或试验检测等工作,完成有关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5.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过1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或2项以上省地方(团体)技术标准、施工规程、管理办法等制(修)订,完成有关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6.参加过大、中型施工项目、施工方案、施工质量、施工报告的论证、审查、鉴定,提出可考证的重要技术建议并被采纳。

7.作为技术负责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施工计划、施工方案,完成大、中型工程项目2项以上,或小型工程项目4项以上,取得显著成效,并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三)智能交通工具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对智能交通工程系列产品的主要开发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2.完成本专业的智能交通工具重大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2项以上,并通过实践验证。

3.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过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或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重大项目技术规范的编写,并获批准、发布、实施。

4.完成大中型企业关键智能设备维修工作的全过程或重要成套设备的养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5.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在智能交通工具方面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并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四)智能交通运营管理

1.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过3项以上重点智能交通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3份以上智能交通建设项目运营管理方面的重要技术报告、专题报告等。

3.主持制定过2份市(厅)级以上行业规范、技术标准、运营管理等相关管理办法。

业绩、成果要求:

(一)智能交通系统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以下1~7中2项及8~10中1项: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优秀工程咨询、勘察设计二等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

4.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4项以上,已实施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的科研课题,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同行专家审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产生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本专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或推广应用价值。

6.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定额或制(修)订的省地方(团体)标准、规范、规程、技术指南等,通过评审鉴定或颁发使用。

7.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全国或区域性规划2项以上。

8.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智能交通工程管理系统方面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以上。

9.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主持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程、图集、导则、指南、工法、专业教材等1项可替代1篇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1篇论文。

10.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智能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方面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等2篇以上。

(二)智能交通工程规划设计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以下1~5及6~8中各1项: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二等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4项以上,已实施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1项以上中型或2项以上小型智能交通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勘探测量报告,已通过评审或交付使用。

5.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省(部)级重点智能交通工程评价类项目,已通过评审。

6.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智能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方面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以上。

7.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的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主持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程、图集、导则、指南、工法、专业教材等1项可替代1篇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1篇论文。

8.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等2篇以上。

(三)智能交通工程建设施工监理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以下1~7及8~10中各1项: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

3.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4项以上,已实施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建设管理或施工、或监理、或试验检测大中型工程项目3项以上,已通过工程质量检验并达到合格等级。

5.作为大中型项目主持人或专项工程负责人,在工程施工建设中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并科学地组织管理,工程质量全优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并为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6.主持完成的国家行业标准,或制(修)订的本专业技术标准、施工规程、管理办法等,已被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并颁行。

7.主持或负责编制的工程标书均已中标,且工程完成质量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鉴定,达到优良等级。

8.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智能交通建设施工方面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以上。

9.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主持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程、图集、导则、指南、工法、专业教材等1项可替代1篇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1篇论文。

10.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智能交通建设工程方面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等2篇以上。

(四)智能交通工具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以下1~5及6~8中各1项: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负责完成3项技术难度较高和复杂的智能交通工具关键部件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负责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确认的定型或优秀产品,并能够在智能交通设备中良好地运行使用。

4.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4项以上,已实施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负责完成1项省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及1项产品标准的制定,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3项企业主导产品标准的制定,并获批准、公布,用于生产实践。

6.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智能交通工具方面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以上。

7.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主持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程、图集、导则、指南、工法、专业教材等1项可替代1篇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1篇论文。

8.为解决智能交通工具研发应用方面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等2篇以上。

(五)智能交通运营管理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以下1~5及6~8条中各1项: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4项以上,已实施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智能交通工程重点建设项目3项以上的验收,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4.主持完成运营管理的重要技术报告、专题报告3份以上,并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或经同行专家认可具有行业先进水平。

5.主持编写行业规范、技术标准、运营管理办法等2份以上,被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采纳或颁行实施,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智能交通工程运营管理方面著作(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以上。

7.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主持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程、图集、导则、指南、工法、专业教材等1项可替代1篇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1篇论文。

8.为解决智能交通运营管理方面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3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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