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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工程副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要求及资格条件

江苏省林业工程副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要求及资格条件!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林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二)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林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林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四)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五)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林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提前1年破格申报:

1.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中国专利银奖以上的主要发明人,或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获得者(排名前3,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省(部)级优秀设计奖(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国家级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5.担任市级以上涉林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学科负责人。

6.在基层一线从事林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系统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及时了解并跟踪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市场需求,并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技术发展规划。

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要求:

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能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林业工程项目或重要技术开发与研究课题的能力,能够指导工程师完成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

从事林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须同时具备下列1至17条中的2条和18至21条中的1条:

1.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厅)级课题、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成果鉴定或验收。

2.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省级以上有关涉林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图集、导则、指南编制等1项以上,并巳颁布实施。

3.作为主要完成人,创新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新工艺、新材料3项以上,并被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

4.作为主要完成人,获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新型实用专利4项以上(排名前2),且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须有专利证书和专利实施单位证明)。

5.在林业工程项目中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3项以上,或在处理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并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6.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奖项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7.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林木良种繁育和品种改良工作,累计推广造林面积3万亩以上(市、县、乡镇相应递减30%)、增益15%以上,或推广经济林面积3万亩以上(市、县、乡镇相应递减30%)、增益20%以上,作业质量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8.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培育林木良种合格苗10万株以上(市、县、乡镇相应递减30%),并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

9.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累计完成工程造林4万亩以上(市、县、乡镇相应递减30%),造林成活率85%以上,作业质量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10.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累计完成营林工程10万亩以上(市、县、乡镇相应递减30%),作业质量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1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累计修复湿地2万亩以上(市、县、乡镇相应递减30%),作业质量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12.在林业资源管护工作中连续5年或累计8年达到灾害控制责任指标,或在预防和扑灭森林灾害中应用新技术做出重要贡献,并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认可。

13.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工作中,采用新手段、新药剂药械,林木受害率明显下降,防治率、监测覆盖率、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国家标准,并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14.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县以上林业资源调查、监测或林业相关专业调查3次以上,并经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15.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及技术工作、森林植被生态恢复与保护、湿地保护修复和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有突出成绩,受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16.在勘测设计、木材加工、林产化工、经济林果等项目中,作为主要参加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新产品或改善企业管理,提高工效或增加经济效益达20%以上的2项(或30%以上的1项),或所主持开发的新产品被评为国优、省优、部优或绿色食品(须有相关证明)。

17.在林业综合服务、科技管理、法治建设、体系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获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2次以上。

18.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教材、学术著作、译著l部以上或参与出版明确标明个人撰写内容的本专业教材、学术著作、译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19.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级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的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字数不少于3000字;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作者之一发表1篇以上)。主持完成并巳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程、图集、导则、指南等1项可替代1篇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1篇论文。

20.撰写市级以上本专业较高水平的技术培训教材、讲义5万字以上(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撰写县级以上本专业的技术培训教材、讲义3万字以上),并须公开发表或内部发行。

21.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等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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