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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科学(副研究员)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要求及资格条件

江苏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副研究员)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要求及资格条件!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副研究员职称:

(一)在我省博士后站从事农业科学研究工作的博士后人员。

(二)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农业科学研究工作满2年。

(三)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农业科学研究工作满5年。

专业能力要求: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研究工作积累,能够创造性地开展研究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活跃度和影响力,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或技术骨干、创新团队或研究方向负责人,具有协助指导、培养中初级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经历,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应用基础研究与技术开发人员

1.能够根据国家战略、行业需求和学科发展,提出具有较大理论或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制定可行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案,为解决生产实际问题提供理论支撑;或者能够针对产业瓶颈、行业壁垒和薄弱环节,创造性地开展研究工作,取得具有较高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方法或新产品等科研成果。

2.作为主持人,承担省级以上应用基础研究与技术开发类科研项目(课题、任务)1项;或者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参与省级以上应用基础研究与技术开发类科研项目(课题、任务)或重大横向委托科研项目(课题、任务)共2项;或者作为创新团队成员,以第2完成人参与所在团队带头人主持的省级以上应用基础研究与技术开发类科研项目(课题、任务)1项。

(二)试验发展与转化应用人员

1.能够高效开展集成创新、试验示范、熟化应用、测量监测、基础性科研工作、实验技术和科技服务工作,为农业生产作出较大贡献。

2.作为主持人,承担省级以上试验发展与转化应用类科研项目(课题、任务)1项;或者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参与省级以上试验发展与转化应用类科研项目(课题、任务)或重大横向委托科研项目(课题、任务)共2项;或者作为创新团队成员,以第2完成人参与所在团队带头人主持的省级以上试验发展与转化应用类科研项目(课题、任务)1项。

(三)农业政策与科技管理研究人员

1.具备独立开展农业农村政策、产业经济、科技咨询、科学普及、规划设计、科技管理等研究工作的能力,取得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成果或为本行业、本单位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2.作为主持人,承担省级以上农业政策与科技管理研究类科研项目(课题、任务)1项或市(厅)级以上农业政策与科技管理研究类科研项目(课题、任务)2项;或者作为创新团队成员,以第2完成人参与所在团队带头人主持的省级以上农业政策与科技管理研究类科研项目(课题、任务)1项或市(厅)级以上农业政策与科技管理研究类科研项目(课题、任务)2项。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取得突出业绩、成果,并符合下列(一)、(二)条件之一:

(一)获得科学技术奖、技术推广奖、人文社会科学奖或专利奖:国家奖主要完成人、省(部)级一等奖前7名、省(部)级二等奖前5名、省(部)级三等奖或市(厅)级一等奖前2名、市(厅)级二等奖第1名。

针对创新团队所在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创新团队带头人为第1完成人,获得上述成果的团队成员排名,按去除非团队成员后的排名名次予以认定。

(二)根据申报类别分别取得以下相应代表性业绩、成果:

1.应用基础研究与技术开发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1作者发表“三类高质量论文”代表作3篇,其中国内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且论文已在成果获奖、平台评估等中发挥支撑作用或形成与下列条件①-③关联度密切的评价意见;或者以专著作者、译著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出版专著、译著或编著1本以上,且专著、译著或编著获得市(厅)级以上资助或奖励。

(2)以第1作者发表“三类高质量论文”代表作2篇,其中国内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且论文已在成果获奖、平台评估等中发挥支撑作用或形成与下列①-③关联度密切的评价意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获得的专利、著作权、专有技术(技术秘密),育成的新品种,研制的新兽药、农药、肥料、产品、装备等知识产权成果实现转化应用,其中至少有1项实施许可、转让,实现单项创收5万元以上或累计创收10万元以上。作为第1完成人取得上述成果的,收益阈值减半。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形成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等成果被列为省(部)级以上政府主导(主推)技术(品种、模式)名录。

③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研究开发的产品、方法等形成省(部)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或者通过省(部)级评价(鉴定)。

作为创新团队成员,参与所在团队带头人获得上述①-③成果的,排名限值相应顺延1位。

2.试验发展与转化应用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集成创新、试验示范、熟化应用形成的科技成果应用于生产,有力支撑市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基地或园区。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研究开发的检测技术、试验方法、信息技术或研制改进的仪器设备等形成省(部)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或者通过省(部)级评价(鉴定)。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开展的基础性科研、科技服务等工作,获得服务对象高度评价,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获得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或被主管部门通报表彰共2次以上。

作为创新团队成员,参与所在团队带头人获得上述成果的,排名限值相应顺延1位。

3.农业政策与科技管理研究人员同时具备下列2个条件:

(1)以第1作者发表“三类高质量论文”代表作3篇,其中国内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且论文已在成果获奖、平台评估、政策制定或管理服务工作等中发挥支撑作用或形成与下列条件(2)关联度密切的评价意见;或者以专著作者、译著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出版专著、译著或编著1本以上,且专著、译著或编著获得市(厅)级以上资助或奖励。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形成的调研报告、咨询建议、科普成果、设计方案、技术报告等被市(厅)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单位采纳应用,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或科技效益;或者科技管理研究形成成果被市(厅)级单位(部门)采纳应用。作为创新团队成员,参与所在团队带头人获得上述成果的,排名限值相应顺延1位。

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业绩突出,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由2名正高级同行专家推荐,可提前1-2年申报副研究员职称:

(一)获得科学技术奖、技术推广奖、人文社会科学奖或专利奖等奖励:国家级一等奖前7名、国家级二等奖前5名、省(部)级一等奖前5名、省(部)级二等奖前3名、省(部)级三等奖或市(厅)级一等奖第1名。

(二)作为第1完成人,获得的专利、著作权、专有技术(技术秘密),育成的新品种,研制的新兽药、农药、肥料、产品、装备等知识产权成果实现转化应用,其中至少有1项实施许可、转让,实现单项创收5万元以上或累计创收10万元以上。

(三)作为第1完成人,形成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等成果被列为省(部)级以上政府主导(主推)技术(品种、模式)名录。

(四)作为第1完成人,集成创新、试验示范、熟化应用形成的科技成果应用于生产,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

(五)作为第1完成人,研究开发的检测技术、试验方法、信息技术或研制改进的仪器设备等形成省(部)级以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或通过省(部)级评价(鉴定)。

(六)作为第1完成人,开展的基础性科研、科技服务等工作获得服务对象高度评价,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获得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或被主管部门通报表彰共2次以上。

(七)作为第1完成人,形成的调研报告、咨询建议、科普成果、设计方案、技术报告等被市(厅)级有关单位(部门)采纳应用。

(八)获得市(厅)级以上党和政府授予的道德模范称号、先进工作者、突贡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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