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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镇江市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申报工作通知

为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大力培养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更好地助力产业强市,根据《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21)132号)、《新时代镇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镇发(2019)19号)和《关于在职称评价中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资历、唯学历、唯奖项“不良倾向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56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市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申报对象

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主要包括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技能人才和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技能人才。实行职业准入的须要具备相应准入资格。

(二)高技能人才可桉照《专业技术职称系列与技能职业(工种)对应指导目录(试行)》,申报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称系列的评审。具体申报专业可参考《2023年度镇江市各专业对应技能人才职称申报工作安排》。

二、申报条件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现工作岗位上近年来年度考核合格;无不良诚信记录。淡化学历限制要求,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

(一)正常申报条件

1.学历、资历条件

(1)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三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

(2)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二级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3)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一级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

(4)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2.能力、业绩条件

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突出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评定,注重高技能人才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完成工作任务、参与技术改造革新、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把技能技艺、工作实绩、产品质量、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竟赛成绩等作为主要评价条件。

3.论文条件

对高技能人才申报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再将论文等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

(二)破格申报条件

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直接申报考核认定中高级职称。

其中: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乡土人才大师示范工作室或省乡土人才传承示范基地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入选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高技能人才,江苏大工匠,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特级技师,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获得者及其指导教练(1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及其指导教练(1人),江苏技能状元大赛(职工组)或省乡土人才技艺技能大赛总决赛一等奖获得者等,可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巳有副高级职称的,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江苏工匠,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获得者及其指导教练(1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得者及其指导教练(1人)等可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最高到副高级)。

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能力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各专业申报日。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可登录江苏人社网办服务大厅,依次选择“个人办事”一“人才人事”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一“职称评审申报”进行申报。申报人员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相关政策可进入“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点击下方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平台”,具体资格条件、申报指南、装订目录、表格下载等可查询“职称服务”、“政策文件及资料”等栏目。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审核通过并提交评委会评审人员的基本信息须在评委会办事机构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一)严肃职称评审纪律。各地、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严格执行各项职称评审政策,不得擅自开政策口子,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

(二)加强全程监督管理。市职称办将加强对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教育、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

(三)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全市“四群八链”重点发展方向,聚焦先进制造、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主动上门服务,做好政策解读。充分发挥市总工会所属职工技术协会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鼓励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营造支持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有关说明

(一)材料报送

各市、区职称受理部门报送初中级职称申报材料报送和截止时间见《镇江市2023年度职称申报评审计划》。由市总工会牵头受理的高技能人才的材料报送地点:镇江市职工技术协会(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十楼)。

(二)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高级职称500元,中级职称300元,初级职称180元。

(三)联系方式

镇江市职称与执业资格评价服务中心(镇江市运河路7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09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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