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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数字经济智能制造工程副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要求条件

江苏省数字经济(智能制造工程)副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要求及资格条件!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二)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四)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五)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成绩较显著、贡献较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成绩较显著、贡献较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1年申报:

1. 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 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级以上相关行业学会颁发的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一等奖以上奖项1项以上(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 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主要发明人,或江苏省专利奖获得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 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系统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智能制造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智能制造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跟踪智能制造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能对重大和关键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提高,并能结合企业实际提出技术发展规划;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省(部)级智能制造领域研究课题,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过本行业、本企业产品的开发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三)主持完成智能制造领域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工作,负责制定智能制造管理标准、战略规划、管理制度。

(四)完成过高性能、高技术的关键部件或技术密集的复杂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试验检测和生产管理工作。

(五)完成本行业重大技术分析报告2项以上,经实践验证基本正确。

(六)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承担过2项以上大型或3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和有关文件的编制。

(七)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成套工程项目国内外投标、承包、施工、验收任务。

(八)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承担过2项以上本专业其他技术工作,或解决过3项以上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

(九)作为主要起草人,制定国家、省市、行业智能制造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智能制造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并颁布实施。

(十)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等,并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同时具备(一)至(八)和(九)至(十一)中的各一项: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与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排名前2)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4项以上(均排名前2),已实施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负责完成1项国家、地方、行业技术标准或产品标准的制定,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3项企业主导产品标准的制定, 并获批准、公布。

(四)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参与完成1 项省工信厅认定发布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和关键零部件产品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

(五)负责完成3项技术难度较高或复杂的本行业产品或设 备关键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技术、检验技术和技术管理,经行业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六)作为技术负责人,研究开发与专业相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社会组织)鉴定,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成功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3项以上,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七)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江苏省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等省(部)级以上重大(重点)科技项目。

(八)作为技术负责人,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3项以上,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九)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以上。

(十)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的本专业论文1篇。主持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程、图集、导则、指南、工法、专业教材等1项可替代1篇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1篇论文。

(十一)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等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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