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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副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要求及资格条件

江苏省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副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要求及资格条件!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二)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四)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五)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成绩较显著、贡献较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成绩较显著、贡献较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1年申报:

1. 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 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社会组织颁发的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一等奖以上奖项1项以上(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 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优秀青年奖(及“CCF—ACM人工智能奖”等相应奖项)1项以上(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 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或江苏省专利奖获得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5. 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能对重大和关键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提高,并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技术发展规划;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承担过1项以上全国性或2项以上区域性规划咨询项目,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

(二)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承担过1项以上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级行业政策研究、伦理标准规范研究、科技项目等,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

(三)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承担过2项以上大型或3项以上中型人工智能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或项目可行性研究,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和有关文件的编制。

(四)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承担过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人工智能技术项目或技术改造(引进)成套项目的总体方案设计、开发、管理、运维、技术审查及概预算编制、专项设备及模块的开发调试及管理运维等技术工作。

(五)完成人工智能项目中的高性能、高技术的关键核心算法模块的实现或技术密集的复杂模块的设计、开发、管理等工作。

(六)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承担过2项以上本专业其他技术工作,或解决过3项以上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

(七)主持或独立承担人工智能领域的技术分析和行业分析预测。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同时具备下列(一)至(九)和(十)至(十二)中各1项: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主持制定1项以上市(厅)级以上行业标准,并已颁布实施。

(三)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4项以上,已实施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规划咨询、政策研究、科研与技术开发、伦理标准规范制定等2项以上,已通过评审或成果得到应用,对本专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或推广应用价值。

(五)作为技术负责人,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3项以上,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六)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的项目获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授予人工智能领域试点示范建设项目1项,或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授予人工智能领域试点示范建设项目2项。

(七)主持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2项以上,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八)获得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社会组织成果鉴定或专业机构认证新产品、新技术等2项以上,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九)获省级以上人工智能有关赛事奖1项以上。

(十)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十一)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的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主持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行业标准、伦理规范、规程、图集、导则、指南、工法、专业教材等1项可替代1篇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1篇论文。

(十二)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等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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