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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为做好2023年江苏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文件精神,经省职称办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千参评范围与资格条件

申报人员范围为全省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申报学历、资历条件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09号)文件执行。评审条件参照《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7)3号)执行。各单位在审核评审过程中要体现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精神,全面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职称评价中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不良倾向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56号)文件要求,树立“六个注重"鲜明导向。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报送材料应有序整理,装入相应档案袋中,申报时应提供:评审材料卷宗袋、代表性科研成果袋、同行专家鉴定成果袋、其他科研成果袋、科研成果复印件袋、其他材料袋。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审材料卷宗袋

袋内装入《评审材料卷宗》1套。《卷宗》应按目录顺序将相应材料分类装入,用白色封面胶印成册。

1.《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1份。此表用A3纸张打印。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1份。

3.3篇(本)任现职以来撰写的论文(论著)等代表作目录及其内容提要。

4.近两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5.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线上认证通过可无需提供)。

6.获得各种学术成果奖励的材料、证书及社会反响材料等复印件1套。

7.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评审申报表》或资格证书)。

8.破格或直接申报者严格按照规定条件与要求,逐项准备材料,并在《评审申报表》中”组织意见”栏注明,同时由所在单位及市职称办或省直有关单位职称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二)代表性科研成果袋

袋内装入3篇(本)代表性科研成果原件。代表性科研成果应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期刊杂志、合著请用醒目标签标出本人论文所在位置或撰写部分。

(三)同行专家鉴定成果袋

申报评审研究员者提供一式3袋,申报评审副研究员者提供一式2袋。每袋内装3篇(本)代表性科研成果(著作提供原件,论文用期刊网下载或电子版打印)和同行专家鉴定表1份。同行专家鉴定成果袋封面及同行专家鉴定表封面均不署名,成果中姓名、单位等作者信息必须以修正贴或其他不透明胶带覆盖。同行专家鉴定由我办统一组织,本材料袋不予退还。

(四)其他科研成果袋

袋内装入除3篇(本)代表性科研成果以外的科研成果原件。

(五)科研成果复印件袋

袋内装入本次申报全部科研成果复印件,按成果目录清单顺序,用白色封面胶印成册(学术著作复印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学术论文复印期刊杂志封面、封底、目录、论文全文)。本材料袋不予退还。

(六)其他材料袋

袋内装《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请勿单独折叠或装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

(七)其他事项。

由报送单位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1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hr@jsass.org.cn。

三、关千申报评审要求

1.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所有复印件须经单位(或人事部门)相关负责人核实签字盖章。凡上年度申报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工作业绩、成果没有新的补充及明显改善的,今年不得重复申报。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前,必须组织群众评议,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组织者须在《简介表》相关栏目中签字,公示情况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注明。

2.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我办;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3.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4.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信息填报成功后,可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网上申报时间为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6月9日。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外,申报评审所需其他表格、卷宗、封面等可在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资格条件等相关文件也可在该栏目下查询。

5.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结论中,申报评审研究员必须有1个以上“达到“,且不能有2个“未达到“;申报评审副研究员必须有1个以上“达到”或2个“基本达到“。否则不向高评委会推荐评审。

6.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按照苏财综(2017)20号文等相关规定,缴纳评审费和专家鉴定费500元。

四、评审材料报送时间

2023年6月5日至9日为报送材料时间,请在规定时间内将评审材料送至江苏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168号,1号楼1119办公室,省社科院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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