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市电气装备产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工程系列电气装备专业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市先进制造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共同研究,现将2023年度本市工程系列电气装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电气装备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由上海电气集团组建,负责本市电气装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
今年评审工作的重点是坚持以人为本、以用为本,继续对智能装备、清洁能源等本市重大科技创新、重大工程及重点项目急需紧缺的人才适当倾斜。同时,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克服唯学历、唯获奖、唯论文倾向,激发本市电气装备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高评委下设6个专业学科组,主要评审范围如下:
1.电站设备:汽轮机、燃气轮机、大型电机及发电机、锅炉、电站辅机等研究、设计、制造等。
2.电机及输变电系统:中小型电机、电线电缆、绝缘材料、高低压电器、继电器、互感器等研究、设计、制造等。
3.电气自动化及智能化技术:电气自动化、仪表自动化及智能化技术研究、设计、制造等;机电类设备设计、质量管理、工艺优化、运行维护等场景的人工智能技术研究、应用等。
4.机械制造与制冷:重型机械、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设备、环保设备、机床、机械基础件等研究、设计、制造,动力设备系统等设施维修改造,工夹具、模具制造等。制冷设备、真空阀门泵机等研究、设计、制造等。
5.热加工:铸造、锻造、焊接、金属材料热处理等。
6.工程技术管理:工程成套项目开发管理,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等。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申报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本年度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或者上年度未通过本市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本年度有重大突出业绩除外),不接受申报。
3、事业单位按照缺额申报原则,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缺额申报意见。
(三)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按规定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按规定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被评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5、对于取得工程师资格之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6、任职资历计算到2023年6月30日。
7、学历验证:国(境)外学历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认证报告。
8、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点击“信息公开”→“职称专家”→“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聘任操作办法”→“表格下载”)或其他有关聘任证明。
(四)破格条件
1、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可向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或市人才服务中心所属金融、航运、科创和高新技术分中心申请,通过“直通车”申报高级工程师。
2、具备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2年以上的;或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未满5年的,需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
(1)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独立发表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2)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具备以下经历和业绩:取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或者取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发明者。
三、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在取得工程师(或相关中级职称)后,在本人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至少取得以下一项以上成果:
(一)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等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二)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三)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一定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五)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七)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的。
(八)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四、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一)申报人须提交在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提交论著时,申报人员须提交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2、提交论文时,申报人员须提交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合作撰写论文要求作者人数不得超过三人(含申报人)。已发表论文需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以书刊号为准),经专家审阅可以酌情加分,同时应在材料申报日前正式刊登,仅有论文录用证明而未见刊的论文视作未发表。
3、提交项目技术总结供评审时,要求结合本人在任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项目技术工作总结2篇(含)以上。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同时提供上传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并由2位正高级工程师针对该总结的评价推荐意见。
(二)论文/技术总结原稿字数须3000字(含)以上,申报人员须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审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三)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均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四)严禁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对申报者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的网络“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五、单位工作考核要求
申报人员近三年业绩考核必须为“称职”及以上,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分别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单位的各年度业绩考核表。
六、单位公示要求
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予以在一定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本年度需完成继续教育课程不少于140学时,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申报人员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自2021年起累计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查询《2023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2、专业科目:申报人员自2019年起累计需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50学时(其中线下课程不少于12学时)。
《专业科目》采用线上和线下(含直播)相结合的培训方式。
各类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八、专家面谈要求
参加2023年上海市工程系列电气装备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原则上申报者需要进行“专业面谈考察”,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专业面谈考察”范围内。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申报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谈,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
九、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职称申报),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电气装备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申报者须在当天18点前完成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2、“学习经历”一栏:应从高中起填写,保持时间连贯(“复读”、“休学”等均须说明)。
3、“工作经历”一栏:应从参加工作之日填起(以社保为准),保持时间连贯(包括:脱产学习、待业、自由职业等均需填写)。
4、“工作业绩”一栏:应重点对聘任工程师以后所从事的技术工作进行比较全面地阐述。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需在“附件”提交该文的word版,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5、“项目情况”一栏:需上传取得工程师以后完成的项目,如实填写“立项单位”、“担任角色”、“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并提交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附件。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专利课题”一栏:
(1)需上传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均不作评审依据;
(2)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
(3)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均不可作为评审依据;
(4)需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请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的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7、“论文著作”一栏:
(1)申报人须在标题下方标注作者、撰写日期。
(2)撰写项目技术总结报告作为论文提交时,除需在标题下方标注作者、撰写日期外,还需同时提交单位出具的项目情况证明,两位推荐专家出具的推荐材料和任职资格证书,推荐材料格式详见附件3。
(3)已公开发表的论文,须同时以PDF格式上传出版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内容,以及论文的Word版本。
(4)提交论证论著需以PDF格式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清晰扫描件;。
8、“相关表格”一栏:
(1)《自荐综合材料》,见附件1,填写后上传;
(2)《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见附件2,需填表人签名、单位盖章后原稿彩色扫描上传;
(3)《技术总结专家评价》,见附件3,须填表人签名、单位盖章后原稿与推荐专家任职资格证书一同彩色扫描上传。
(4)《网上填写申报材料诚信承诺书》,见系统附件,需填表人签名后原稿彩色扫描上传;
(5)《评审材料清单》,见附件5,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9、“单位意见”一栏:
(1)申报人员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并将表中的盖章页签名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2)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者的“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等情况进行评价,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
10、“附件资料”一栏:
(1)评定申报表清晰扫描件(完整上传包含单位审核意见盖章和个人承诺签名)
(2)工程师评聘材料(聘任表及证书)清晰扫描件;
(3)继续教育证明清晰扫描件;
(4)申报人员近三年《工程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彩色清晰扫描件;
(5)外省市人员上传《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清晰扫描件;
(6)个人荣誉、获奖证书清晰扫描件;
(7)非法人企业申报人员上传公司营业执照清晰扫描件;
(8)其它需要提交高评委审阅的材料。
11、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前置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可上传在“附件资料”栏中,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12、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需持续关注申报系统评审进程,若申报人员未在规定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交,视为放弃本次评审。
十、申报材料及要求
所有递送纸质申报材料须与系统保持一致,不可随意增减修改。材料根据附件4“评审材料要求”要求提交。
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十一、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及费用
1、申报时间
(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
2023年5月25日至6月30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
2023年7月1日至9月15日
(3)提交纸质材料时间:
具体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2、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高评委办公室[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748号(上海电气培训中心)]
3、费用:
评审费1000元,申报者在收到分配的受理号后,按评委会后续通知转入指定账户。(如申报者未通过评审,不退还评审费)
本通知内容及附件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中点击“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中可供下载。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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