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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通市交通运输工程中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南通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申报评审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

详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2023年全省交通运输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要求(苏交政〔2023〕7号)。

二、中级工程师资格申报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自由职业技术人才。

在我市就业、从事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的港澳台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条件

1.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3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职称评价中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不良倾向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56号)执行。

2.高技能人才申报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资格条件(试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要求执行。

3.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苏人社发〔2019〕183号)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交通运输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4.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5.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职称办〔2021〕24号)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才应当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廉洁自律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6.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评审采取二级评审方式进行,即书面评审与面试答辩相结合,答辩内容主要针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情况以及发表的论文、著作等。

(三)申报材料与要求

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自主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同时按本通知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1.《申报人情况简介表》8份(用A3纸打印不装订),简介表可登录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中“职称专栏”下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平台导出正反打印,骑马钉装订)。

3.近4年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表(企业人员不作要求)。

4.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5.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方面的佐证材料(含相关复印件)。

6.任现职以来已发表的专业论文、专著、专题报告等。提供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的,需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或书面推荐函(重点阐述项目情况及个人所起作用),附评价内容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7.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不能通过职称平台查验的,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学信网电子注册证书信息。

8.继续教育证书》及参培材料证明(复印件)。

9.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约(复印件)。

10.单位公示材料及公示证明(需公示满5个工作日)。上述报送的材料除1、2项外,其它材料均须按目录(见附件2)顺序装订成册,中间用彩色插页分隔,装入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正面贴上封面信息(见附件1)。

(四)注意事项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在审查材料时,必须严格审查原件,原件与复印件必须一致,对提供的复印件应当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审核人所在单位公章(原件由报送单位送市交通运输局职称办公室审查后归还)。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报送至相应的县(市、区)职称办审核。

三、关于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

1.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的规定,开展市属交通企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初聘定职工作,其他企事业单位到相应的县(市、区)职称办初定。

2.参加初定的人员及时完成网上申报,上报纸质材料。

3.纸质材料包括:网上申报提交的申报表(一式3份签字盖章)、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工作总结(事业单位带年度考核结果及公示)。

四、申报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要求按照《关于报送2023年全省交通运输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要求(苏交政〔2023〕7号)执行。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及网上填报时间为2023年5月20日—7月20日。

3.市属交通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可随时开展网上申报。

(二)纸质材料申报

1.高级工程师受理时间2023年6月19日至6月30日。各单位在6月9日前先将省厅通知文件(苏交政〔2023〕7号)的附件1(用Excel汇总表格)发至邮箱,邮件须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由市交通运输局职称办对照汇总表进行网上初审,各申报人及时关注网上初审反馈意见,需补充或修改的及时补正上传(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待网上初审通过后再按要求装订纸质材料由单位经办人员统一报送。

2.中级工程师受理时间2023年8月7日至8月18日。参照高级职称申报流程,各单位于7月20日前先将本文件附件3《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电子版发至邮箱,待网上初审修改通过后再统一报送纸质材料。

3.专业技术资格初定材料受理时间不限。

4.申报材料一律由各单位经办人汇总后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零散申报,申报材料未经单位审核不得上报。

五、评审费

根据“苏人通〔2002〕104号”文件精神,申报材料经审核合格后,需缴纳评审费,中级300元/人,副高400元/人,正高500元/人。评审费缴纳至规定账户,随后由单位统一领取发票。

各单位和个人务必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相关申报材料由单位集中统一报送至南通市交通运输局人事处(南通市工农南路150-1号,政务中心北综合停车楼1403室),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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