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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镇江市数字经济(电子信息)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根据江苏省《关于报送2023年度经济石油化工数字经济(电子信息)等工程和工艺美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工信人事[2023]164号)文件要求,现将镇江市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级资格评审材料报送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微电子、计算机与网络、信息与通信、电子专用设备与医学信息工程、新一代信息技术等相关领域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根据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职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按照人社部、工信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文件提出的要求,结合《江苏省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6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文件精神,取得《目录》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申报人员可自愿申报评审同级或高一级职称,其资历可按职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起算,申报评审条件按现行资格条件执行。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四)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五)根据省职称工作要求,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用二级评审的方式。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一级评审采用专业答辩的形式,所有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凡不参加一级评审人员的材料不能提供给二级评审。二级评审仍采用召开评审会议的形式。

(六)申报采取网上填报,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提交的方式。申报人可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依次选择“个人办事”一“人才人事”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一“职称评审申报”进行申报。申报人员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网上申报时间为5月12日一6月30日(逾期不得补报)。网报审核通过后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报送纸质材料到相应受理机构。文件中所提相关政策可进入“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点击下方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平台”,具体资格条件、申报指南、政策文件、表格下载等可查询"职称服务”、“政策文件及资料”等栏目。

三、纸质材料要求

(一)经市、区职称部门核实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网申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下载后双面打印)。

(二)《申报__系列_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介表》一式2份(A3纸打印)。

(三)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需原件扫描上传。

(四)年度考核表需原件扫描上传。要求提供任现职以来近5年考核情况。

(五)《继续教育证书》或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需原件扫描上传。要求提供近5年继续教育证明,且平均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学时可累计计算。

(六)论文、论著、项目报告等发表或撰写情况。

(七)在个人小结结尾注明申报理由(对照“资格条件“要求自我评价,说明符合资格条件中所对应的条款)。

(八)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集体获奖证书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工作的工作材料)、专利证书(发明专利需提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项目成果鉴定验收报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新产品开发、推广应用等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九)单位公示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填写《关于XXX同志申报职称的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同意申报证明》,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纸质材料装订要求

第一分册装订顺序:1.封面目录;2.《网报材料与纸质材料一致承诺书》;3.《单位同意申报证明》;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5.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6.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明材料(选填项);7.近5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8.《关于XXX同志申报职称的公示结果证明》;9.近5年继续教育证书、专业研修班结业证书以及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学习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事业单位需提供《镇江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明》,企业单位需提供《镇江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考核汇总表》);10.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集体获奖证书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工作的证明材料);11.专利证书复印件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

第二分册装订顺序:1.封面目录;2.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技术工作总结;3.发表的论文、论著或译著的期刊封面、目录、文章等复印件或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等;4.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成果材料(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材料),对重大项目和关键技术问题的总结、分析、报告等材料,技术标准、产品研发和技术文件的编写、发布、实施等材料,项目招投标、承包、施工、验收等材料,主持或承担项目获得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材料等。

请将以上材料按分册目录标注顺序分别装订成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和《申报系列_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介表》不需要装订。

五、有关事项说明及要求

(一)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核实和公示无异议后,所有复印件需所在单位审核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加盖公章,按要求装订好之后报送至单位所在地市、区职称办。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市职称与执业资格评价服务中心联系人:陆建,联系地址:市运河路79号,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楼1109办公室。

(二)对存在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三)上年度申报评审未通过者,其工作业绩、业务水平没有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今年不得重复申报。

(四)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要及时将其评审申报表归入本人档案。

(五)评审结束后,所有申报评审材料由评审委员会保存一年后销毁,不退回申报人。

(六)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每人收取评审费400元,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100元,共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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