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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宿迁市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建函人〔2023〕242号)要求,今年江苏省建设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宿迁市建设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职称评定相应标准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专业技术水平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评审的,须提供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须提供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的委托评审函,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有关委托手续。

(三)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以及外籍人士,如本人自愿,可按照资格条件通过我市向江苏省建设专业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建设专业技术资格。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政策

(一)资格条件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相关规定(详见附件)。

(二)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文件精神,取得《目录》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申报人员可自愿申报评审同级或高一级职称,其资历从执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起算,申报评审条件按现行资格条件执行。

(三)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符合学历资历要求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系列职称,具体评审标准按我省现行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三、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对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建函人〔2023〕242号)要求,及时准备申报材料并登录“江苏建设人才网”进行填报。

(二)网上申报时间:6月9日-7月10日(逾期不得补报)。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7月11日-7月14日,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宿迁市洪泽湖路793号建设大厦1206室)

(四)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所有原件报送现场审核。参加本年度评审的申报人员,需要在申报系统上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对自己填写的各项申报信息及所提供参评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并及时报送相应材料(请务必带上申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接受现场网上身份验证),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表》一式3份及《简介表》1份。《申报表》通过申报系统下载,用A3纸双面打印,骑缝装订,并在单位公示后需经所在单位审核人审核签字并盖章;《简介表》通过申报系统下载,用A3纸打印,公示结束后在相应栏填写公示情况并经审核人签字盖章。各县、区申报的材料还需经所在地建设职称部门和人社职称部门审核盖章,无主管部门的个人可经辖区人社职称部门初审盖章后到我处办理。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做好此次申报的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在申报、核实过程中,要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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