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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市交通运输工程中级、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和《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3]19号)要求,现将2023年南京市交通运输工程(公路工程、水运工程、民航工程、综合交通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交通运输工程(公路工程、水运工程、民航工程、综合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企业总部在我市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南京人才居住证、紫金山英才卡等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四)中央驻宁单位、省部属在宁单位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含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职称,需向省职称办提交委托函,由省职称办统一安排相应评委会受理。

二、申报条件和政策

(一)高级职称执行《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J3号)(附件l),中级职称执行《南京市交通运输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宁职称字[2023]1号)。其中,申报交通运输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同时执行《关于印发南京市交通、港务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宁职称办[2014]25号)。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申报评审条件,具体事项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三)关于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规定执行。

(四)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要求,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2022年(含)以前的学时要求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五)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申报人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一)申报方式

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形式。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完成网上申报,具体操作可参考《南京市职称评审申报操作指南(通用类)》。

(二)申报查询

申报人可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个人中心”中查询申报信息、审核进度及审核意见;也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首页"办件”栏目查询审核进度。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所有在线上传材料须所在单位审核人审查核对原件,核验通过后在所有复印件上写明”与原件一致",并在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1.学历学位。系统自动获取教育部学历(学位)信息;如不能自动获取信息,则须新增学历学位信息,上传附件提供学历(学位)信息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党校、部队院校和技工院校等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证明。申报人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无法直接判断是否为专业学位,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

2.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按照资格条件资历要求,仅须提供一项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信息。

3.工作经历。提交的工作经历材料,包括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聘文,或从事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证明,从事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须符合资格条件中资历年限要求。如申报人在任现职内换过多家工作单位,须每家工作单位提供相应时段的工作证明。申报高级工程师须同时提交任现职以来近5年作为技术骨干或技术负责人参与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始任命文件或工作证明。

4.工作总结。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姓名、学历、现职称、工作经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设计、科研、施工等技术工作)、继续教育情况(参加学术交流、培训学习等)、取得业绩(按类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全文一般不少于800字。

5.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在线免费学习公需科目,由系统实时记录学时并自动转入职称申报平台,也可在线打印公需课学时证明。专业科目由用人单位进行学时计算,填写《2023年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并提供学时计算证明材料。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需参加1个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班线上专题讲座学习,此课程学时计入专业科目学时。

6.学术成果。申报人须为所提交论文的第一作者,发表时间须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之后。所提交的论文须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期刊查询结果截图、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彩笔勾出本人所著论文和作者名)、论文正文(内容完整)及封底合并成一个PDF文件在线上传,并上传论文全部文字内容的WORD版本。申报人须为所提交著作的主要作者,附著作封面、出版刊号页、编审人员说明、字数证明等材料,合并成PDF文件上传。学术成果发表日期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7.业绩成果。

(1)所有的业绩成果需按照业绩完成时间顺序上传证明材料且合并成一个PDF附件上传。附件首页附目录,每个业绩(项目)用彩色封面纸隔开,同时用彩笔标注每个业绩中申报人姓名。

(2)对照申报的对应资格条件,提交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内容包括业绩基本情况介绍、过程性原始资料、业绩获奖材料、经济效益证明、第三方证明等。如:原始项目任命书(任职证明)、项目的中标文件、合同协议、竣工验收表、人员备案表、项目图纸图签、项目设计靡页、项目评定书、业主履约证明、项目获奖证书(应提交个人的获奖证书、官方网站查询核验证明或颁奖单位表彰文件)、专利(应提交我国或外国的专利登记证书、专利转让合同和专利受让单位的经济效益证明等)、各类标准(颁布实施以主管部门发出的正式颁布文件为准)等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资格条件附录》。

(3)业绩所涉及的工程项目完成标准以通过工程交(竣)工验收为准。业绩成果完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8.年度考核。申报人须根据资格条件中资历年限要求提交相应年度原始考核材料(考核证明),考核等次须清晰可见。如申报人在任现职内换过多家工作单位,须每家工作单位提供相应时段的年度考核材料。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9.公示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为申报人出具公示情况证明。提交的公示材料,包括单位公示文件、单位同意申报证明(平台下载)、网上(公示栏)公示页面(彩色PDF)。

10.初级评审。交通运输工程初级由交通工程中级评委会代为评审,申报人须在线提交工作总结(不少于1000字)、相关业绩成果材料等,申报材料应参照中级评审材料要求准备。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严格审查核对原件,并在所有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杜绝弄虚作假。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对于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骗取资格的,视情况在全行业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贵任。

(二)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撤销职称并记入个人职称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3年。今年将继续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成果材料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评审通过人员可以在平台的“查询服务”中选择“职称证书在线查询”进行证书查询、电子证书打印和申报表打印。也可在“个人中心”中,进入个人年度申报页面,下载打印评审申报表。

五、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一)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9:00—7月19日24:00,逾期系统关闭。

(二)评委会办事机构网上审核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9:00-8月7日24:00。

(三)网上初审通过的人员,可在线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份,带水印、A3规格、骑马钉装订)表中“个人承诺书”“承诺人"签字部分用黑色水笔手写,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逐级审核盖章后报送。报送时间:2023年8月21日至8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3-1号交通大厦12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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