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推进科创中心建设,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及《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高评委下设四个学科组,包含专业领域如下:
(一)生物与医药
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发酵工程、胚胎工程、新药创新、古生物和植物生物学、生物与医药、制药工程、生物制药、化学制药、中药制药、医疗器械。
(二)化工与材料
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精细化工、能源化工、海洋化工、石油化工、食品与发酵工程、环境保护与工程、材料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新材料、化工与材料。
(三)机械与自动化
电子自动化、光机电一体化、光学、机械与自动化设计、工程机械、动力机械、轻纺机械、医疗仪器与设备、汽车、模具、机械与自动化、机电设备。
(四)电子与信息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微电子技术、计算机软件开发及应用、信息系统、信息技术、系统集成、网络工程、通信技术、仪表电器、信息安全、电子与信息技术。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和近一年社保缴费记录)。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二)岗位条件
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本评委会申报职称:
1.经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办公室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中,从事高新技术及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应用、产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
2.经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中,从事高新技术项目(成果)研究、开发、生产、应用、产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学历、资历要求
1.基本要求
(1)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聘任工程师职称满2年。
(2)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并聘任工程师职称满5年。
(3)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并聘任工程师职称满5年。
(4)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称,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2.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称起算,任职资历计算到2023年6月30日。聘任工程师,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
3.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4.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四)专业能力要求
聘任工程师职称以来,具备以下能力:
(1)系统掌握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理论知识,具备丰富科技成果转化经验,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实践中取得重要成果。
(2)从事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期间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主要参与重大、重要项目,组织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术人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统筹带领研发、转化团队开展项目实践。
(五)学术成果要求
聘任工程师职称以来,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1篇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1部及以上,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4万字。
3.独立撰写与本人参与项目或产品研发密切相关的论文2篇及以上,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申报人作为该项目团队关键技术人员参与成果转化项目或产品研发,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该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提供该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人作为前3位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且该专利在实际应用中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提供该专利相关证明材料)。
4.独立撰写由本人主要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2篇及以上,在总结中须阐明项目水平及本人在项目中解决的技术难题及作用和贡献,由2名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在职)评议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
提交学术成果材料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提交多篇论文,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共同作者不超过3人(含申报人)。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交全文翻译,其他论文需翻译概要。
(3)申报人提交专著,共同作者不超过3人(含申报人),上传内容概要。
(4)公开发表论文需提供以下内容的彩色扫描件:刊登的论文内容,期刊封面和期刊目录页(报纸上发表的专业学术文章、行业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和网络刊物发表的论文参照执行);专著需上传封面、目录、封底及摘要扫描件。
(5)个人项目技术总结报告须明确说明本人在工程技术岗位中发挥的作用和贡献,字数一般3000字及以上,需提交单位审核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扫描件、《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附件2)和专家职称证书。
(6)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技术总结。
(7)评议专家实行回避制,与申报人有亲属关系或利益关系的专家评阅意见无效。
(8)未发表论文、项目技术总结请提交申报当月查重报告。
(9)职称申报论文材料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申报人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的学习。
1.公需科目:
需累计完成90学时(其中必修课不少于45学时,2018年后学时可计入)。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查询《2023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2.专业科目:
申报电子与信息技术专业,需累计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60学时。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站。
申报生物与医药专业,需累计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120学时,其中,选修课60学时,必修课60学时。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医药职工大学网站——医药之大”。
(七)其他事项
1.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及上一年度申报未通过的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的若干措施》(沪人社专〔2023〕111号),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2.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的若干措施》(沪人社专〔2023〕111号),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3.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提供证明材料。
四、申报评审程序
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高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
1.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
2.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职称申报)进行网上申报。
3.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员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4.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评委会分配受理号,申报人完成网上缴费,打印受理凭证,根据《2023年度送审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递交书面材料。
5.评委会组织召开高级评审会议。
6.评审会议结束后,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电子证书。
五、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2.“学习经历”栏: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
3.“工作业绩”栏:在文本框内填写,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在附件栏上传电子文档。
4.“项目/课题”栏:填写的项目或课题需在附件上传项目或课题证明,一般是立项任务书、合同、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项目或课题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专利/课题”栏: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填写的技术标准须通过标准化国际组织、国家(或地方)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讨论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以及未公开发布稿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
6.“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或报告上传一个附件。已发表论文附件里包含期刊封面、目录及内容,外语论文需附上中文翻译。每项总结报告附件里包含有本人签名的文章内容、专家签字的《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专家职称证书。
7.“附件资料”栏:上传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公示证明、获奖证书、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等其他评委会要求上传的材料以及无明确可上传的材料。
六、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
2.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3.申报书面材料时需审核学历、技术资格、聘任、获奖、专利等证书原件,核对后即交还本人。
七、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安排
(1)自评审通知发布之日起接受电话咨询。
(2)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7月15日至8月31日,8月31日前申报人须在“随申办市民云”注册并在“上海市职称申报系统”中成功提交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3)书面材料递送时间:2023年10月23日至10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00,下午1:30-4:30)。
2.书面材料申报地点:
(1)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上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地址:静安区华盛路78-82号(恒盛大厦)6楼606室。
(2)为方便专业技术人员书面材料提交,申报人还可在下载打印受理凭证后,将书面材料(含原件)提交市、区人才服务中心职称材料受理服务窗口(附件3),由受理服务窗口审核后代为报送。
八、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900元人民币。付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款。
本文链接:http://www.sezc.cn/zcps/gjzc/2324.html
版权声明:部分素材来自网络整理,如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