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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评审考核认定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人才分类评价改革部署要求,建立健全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支持用人单位引才聚才,进一步激发我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根据《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苏人社规〔2018〕4号),现就做好2023年度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申报条件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恪守科研诚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专业技术工作方面无不良诚信记录。

2.在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应高于我省现行职称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破格条件,并得到社会和业内专家广泛认可。

3.申报人员所从事行业,国家有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二)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是一种特殊的职称评价渠道,是对我省现行职称评价体系的有益补充,重点面向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急难险重任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以及长期在企业生产服务一线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人须具备特别突出的品德,能力业绩已达到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破格条件要求,足以弥补其学历、资历、职称层级等方面缺项,能够支撑其跨系列跨层级晋升职称。

(三)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是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申报人员须为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考核认定的职称系列(专业)须与本人现从事专业相匹配,其能力、业绩成果须与申报及从事专业紧密相关。

(四)在苏工作的留学回国人才、港澳台地区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

(五)为国家经济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申报考核认定按照《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21〕132号)执行。

二、明确不得申报考核认定的情形

以下情形,不得申报:

(一)学历、资历等符合要求可以正常申报职称评审的不得申报(含可以破格1年申报的)。

(二)国家实行“考评结合”的高级经济师(含高级农业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师、高级知识产权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等职称系列(专业)不得申报,我省尚未开展的翻译、船舶技术、民用航空技术、正高级审计师等职称系列(专业)不得申报。实行“评聘合一”的中小学教师系列、高校教师(含党校教师)系列(含教育管理)不得申报。

(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文件精神,党政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向省相应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做好相关服务。从今年起,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不再受理党政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任职人员申报材料。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申报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得申报。

(五)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以及其他按规定不得申报的情形。

三、申报考核认定渠道

(一)个人网上申报。今年考核认定申报采取线上填报,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提交的方式。申报人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人才服务点击首页“云办事-职称”栏目,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各项佐证材料及《专家或领导推荐意见》,上传蓝底彩色2寸证件照(500kb以内)。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导出自助下载打印《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两份)。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9∶00至8月18日17∶00,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各级人社部们要主动为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外籍人员在线申报提供好服务。

(二)单位审核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须认真对照材料原件是否真实、与网上填报上传信息是否相符,并在《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上签名盖章。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申报材料中须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的完整材料,公示期间反映的有关问题要及时核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公示结束后,于8月31日前按属地管理原则将申报材料逐级报所在地人社部门,或按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行业主管部门。

(三)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复核。各级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须线上线下同步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重点审核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性、核对纸质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是否一致等。确认无误、在线审核通过后,在《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相应栏目盖章,于9月15日前统一报送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人社厅不直接受理申报人员个人报送的纸质申报材料。

各地各部门(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须提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员一览表》,电子文档请于报送前3天发送至邮箱,邮件标题注明呈报单位全称和申报人数总数。

四、申报考核认定材料

(一)申报考核认定需要的纸质材料

1.《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附件1)一式2份(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导出后自行打印)。

2.申报人员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籍人才)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申报人员取得的为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相应准入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4.申报人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取得的代表性、标志性成果等业绩材料。包括: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取得的奖励、荣誉/称号证书等,入选人才工程、主持的科研项目、授权的发明专利、标志性论著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情况报告(须加盖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公章)。

6.缴费证明;如须开具发票,填写发票信息表(附件4)。

(二)材料填写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由本人负责整理,填写的内容及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均须真实准确。其中,申报职称系列(专业)和名称请参考《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考核认定高级职称名称对应表》。

2.为避免申报材料遗失或漏审,提高申报材料规范度和工作效率,报送材料中的2~5须分类排序装订成册,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袋封面(附件3),粘贴在个人材料袋上。

3.报送材料中的2~5均仅提供复印件,考核认定结束后材料一律不退回,保存一年后销毁。通过考核认定的人员,《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按报送渠道退回申报人所在单位或委托机构。

(三)其他说明

1.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取得的业绩成果材料截止时间为网上申报时间。

2.申报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人员,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3.申报人员在《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填写代表性、标志性成果时,应主要填写应用效果,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内容,并提供佐证材料。

4.实行考核认定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填写申报材料时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参评材料真实可靠,承诺如有不实或隐瞒自愿接受因失信行为带来的各项处罚。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一经查实,由省人社厅予以撤销。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并报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为3年,记录期从发文撤销之日起算。

5.严格用人单位申报审核主体责任。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省人社厅将对相关单位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推荐专家撰写推荐意见时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据充分,如帮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意见的,一经查实,将记录专家诚信档案库。

7.外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考核认定的,须提供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考核认定的,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交委托函。委托函须经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确认效力,各设区市人社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擅自受理上述委托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把关。各级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扎实组织开展年度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一律不得推荐上报。具体程序如下:

1.各设区市属及县(市、区)以下民营企业(含非公有制单位)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按照属地原则报当地县(市、区)政府职称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县(市、区)政府职称主管部门(含省管县)统一报送设区市人社局。各设区市和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按属地原则报同级政府职称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设区市人社局。设区市和县(市、区)所属国有企业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按属地原则报同级政府职称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设区市人社局。各设区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后,统一向省人社厅报送。

2.省行业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报送省人社厅。省直属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择优推荐签署意见后,直接报送省人社厅。

3.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交委托函后,直接报送省人社厅。

(二)费用收缴。根据有关规定,每份申报材料收取考核认定费用500元,申报人员应按时完成缴费(具体要求见附件4)。

(三)证书发放。评审通过人员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人才服务“云办事-职称”自主下载高级职称电子证书。经考核认定的职称与评审通过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24号京西大楼3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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