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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泰州市图书、文博、群文、艺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根据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报送2023年全省图书、文博、群文、艺木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文旅传[2023]91号)要求,结合泰州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艺术、图书、文博、群文专业技术的人员,可对照资格条件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条件

1.图书、文博、群文、艺术专业资格条件分别按《江苏省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69号)、《江苏省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68号)、《江苏省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3]38号)、《江苏省艺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70号)和《江苏省美术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3]37号)有关要求执行。

2.外语(古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关材料。

三、报送要求

8月11日至8月20日为市级层面评审材料集中报送时间,逾期将不予受理。请各地各有关单位汇总申报材料,并将市(区)职称办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评审推荐函及《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报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人事处,报送地点:泰州市鼓楼南路299号501室,联系人:韩舒舒、缪冬进。

四、注意事项

1.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图书、群文、文博、艺术专业需提供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说明。

2.申报人员须提供审验合格的《2023年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验表》,并提供近5年不少于5门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远程培训证书。

3.其他申报材料要求按省通知要求执行。

有关通知和资格条件可进入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和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在“通知公告”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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