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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市生产安全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为做好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生产安全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生产安全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由市应急局组建,负责本市生产安全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评审工作。高评委下设安全管理、机电安全、化工安全、个人防护和材料科学等4个学科组,评审范围为本市从事安全技术研发与推广,安全工程设计施工、安全生产运行控制,安全检验检测、监督监察、评估认证,事故调查分析与预测预防,职业安全健康及劳动防护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今年评审工作的重点是坚持以用为本,推动安全生产事业高质量发展,对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为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创造良好安全环境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适当倾斜。同时,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引导工程技术人员投身国家及本市急需紧缺项目,克服唯学历、唯获奖、唯论文倾向,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程师职务,拟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3年6月30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6.破格条件

(1)符合沪人社专〔2023〕111号文件规定的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可向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或市人才服务中心所属金融、航运、科创和高新技术分中心申请,经区人社局或相关部门推荐,通过“直通车”进行申报高级职称。

(2)具备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2年以上的,需同时具备以下2个条件:

①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独立发表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②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具备以下经历和业绩:取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或者取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发明者。

(三)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在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在本人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至少取得以下1项以上成果: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3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较好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的。

8.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四)论文、论著和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2篇(含)以上。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以书刊号为准)的学术论文,其中主审论文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合作撰写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人)。

2.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3.结合本人在任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安全生产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总结。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同时提供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2名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出具的书面评价推荐意见,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申报人须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审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高评委办公室将随机抽取一部分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的网络“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除论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提交论文及技术总结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及《技术总结专家评价推荐表》(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高评委办公室不予受理。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本年度申报本评委会须完成公需科目、专业科目课程不少于135学时(90+45),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申报人员近3年需完成公需科目课程学习90学时,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查询。

2.专业科目。申报人员近3年需完成45学时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形式可以是参加相关的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也可以是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也可登录“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网站公示公告栏”查看相关培训通知。有关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以高评委办公室认定为准。

(六)专家面谈要求

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根据需要,对部分申报人进行专家面谈。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与职称评审中相关的均属于面谈范围。申报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谈,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七)对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的要求

1.申报材料须在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5天。

2.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内填写核实意见。申报者所在单位应负责审核申报者提交的《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内容及相关资料,并在最后页“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者提交的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等情况填写核实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章及所有需填写的日期。若申报者是事业单位的,还需正确填写最后页“事业单位岗位情况”栏内的“事业单位填写”部分,并加盖该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章。

3.核实申报人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对申报人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章或公章。

4.提供申报人的业务考绩档案或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2020--2022年)。如果申报人在现职务任职期间有过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正在接受司法、行政、党纪的审查,或在现任职务期间由于技术原因有过重大事故的,人事部门要如实写明。

四、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职称申报),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上海市工程系列生产安全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然后将申报表中的学历及工作经历审核盖章页、单位审核盖章页让相关单位盖章后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提交,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

(二)申报注意事项

1.工程系列评审中项目情况是考察申报者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因此,项目情况是必填的内容,注意填写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取得中级工程师以后完成的项目,并且所列的立项单位、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都必须填写完整,最后需提交的附件内容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可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提交)。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报人的主观结论。

2.“专利、课题”一栏中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勿填写。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需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的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3.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必须提供事业单位缺额申报的证明,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和上一级(局级)人事部门的盖章确认。

4.“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请将该文的word版也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5.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评委会的前置条件。因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为非必需提供的材料,由申报人自愿提供。但是,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作为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如有能证明自己外语水平材料(如外文论文、GRE、雅思等)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材料(如各类计算机培训考核证书、软件著作证明等),也可自愿提供,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这些证明材料请压缩打包后放在“附件资料”栏中。

6.作为对申报人的一个基本情况的了解,请申报人填写“基本信息”栏时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尽可能填写正确、完整,若空缺,评委会和专家在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7.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请抓紧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修改、补充材料要求进行修改并再次提交。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对申报者的要求

1.《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

申报表网上生成(须正、反面下载打印),其中盖章页用彩色扫描后上传至“单位意见”栏。

2.“主送论文”打印稿一式一份,“其它论文”打印稿一式一份。

发表论文需将刊物封面、刊物目录及内容复印件分别盖人事章或公章,并将目录中的论文题目做标记。若论文发表在外文期刊上,则装订时论文的译文打印稿在前,发表的原件或复印件在后。一式一份。

3.上传单位对申报表中的“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须盖章原件),上传在单位意见栏中。

4.扫描上传各类证书原件材料,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章按序装订成一册提交。

(1)学历、学位证书(高中起始的学历或学位证明)。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4)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5)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6)申报者身份证、居住证及居住证副联。

(7)外语、计算机等各类合格证书(可按需准备)。

(二)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的内容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单位须对申报者各个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必须写具体内容,不能只有“情况属实”之类)。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对申报者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人事部门章。

3.提供申报者近3年《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2020-2022年度),须填表人签名、单位盖章后,原稿彩色扫描上传。

4.评审材料袋(档案袋)上请贴“申报材料目录”,并注明申报评审的学科组、受理号、申报人姓名、单位、单位联系人电话。

六、申报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9月15日至9月30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截止时间:2023年9月30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退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3.提交纸质材料时间:2023年10月23日至10月27日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

(二)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田林路191号)405室。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请带好原件。

(三)联系人

张老师,吴老师。

(四)评审费用

评审费1000元/人(含论文、学科组及高评委评审费),请在提交书面材料时以现金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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