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等系列部署要求,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21号)以及《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职〔2024〕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报送2024年度常州市建设、机械、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化工工程4个专业高级工程(建筑)师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建设、机械、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化工工程4个专业高级工程(建筑)师评审材料网上申报时间和现场纸质材料提交时间详见《常州市2024年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安排表》,逾期不再接受补报。
二、申报条件
(一)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职称申报: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
(二)机械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执行《江苏省机械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7号)。
(三)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执行《江苏省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6号)。
(四)化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执行《江苏省石油化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9号)。
(五)为推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与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效衔接,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级职称。
(六)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文件精神,取得可对应工程师职称的职业资格,同时满足学历、资历等要求的即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建筑师职称评审。
(七)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如能力业绩等已达到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高级工程(建筑)师破格条件要求的,可以通过“考核认定”通道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建筑)师职称评审。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且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等达到高级工程(建筑)师评审标准的,可以通过“考核认定”通道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建筑)师职称评审。
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是一种特殊的职称评价通道,是对现行职称评价体系的有益补充,仅满足在基层一线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及以上的不得申报。
申报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的,需由2名以上本领域或相近专业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提供专家的正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实名推荐。
三、申报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首页将定位改为“常州”,点击“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评审申报",即可在线填报相关职称申报信息,通过审核后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或《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
(二)申报人员通过“职称评审申报”模块上传相应附件材料。
基本信息: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填写从开始工作至2023年12月31日的累计工作年限。
学历学位信息、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须原件扫描上传。系统可以比对到的学历学位(包括国、境外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等证书信息则不再需要扫描上传。
工作经历:从开始工作撰写至今,根据实际社保缴纳情况撰写。
继续教育情况:对申报“考核认定”的人员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他人员撰写取得中级职称后进行的继续教育情况,可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模块登记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也可在“职称评审申报”模块撰写相关继续教育情况,其中公需科目附件请上传《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汇总表格式)。
学术成果信息:撰写并上传论文著作,如论文著作系公开出版的,则将出版物的封面、目录及正文整合成1个PDF文件扫描上传,有X篇论文著作就应上传X个PDF文件,且附件的名称与撰写录入的论文名称一致。
工作业绩:按照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附录的要求归类整合,1个项目合并成1个PDF文件上传,有X个项目就应上传X个PDF文件,且附件的名称与撰写录入的项目名称一致。
年度考核信息:企业单位申报人员不作要求,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撰写并上传最近5年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表》(不满5年的按照实际情况上传),每个年度的考核表合并成1个PDF文件扫描上传,X年就需上传X个PDF文件。
(三)提交的学历学位信息、学术成果信息、工作业绩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四)申报“考核认定”的海外引进人才、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需扫描上传《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相关任免文件或《常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呈批表》等材料。
四、受理部门
(一)受理部门: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地 址:常州市北直街35号1楼122室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21号)以及《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职〔2024〕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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