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关于报送2024年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播音专业人员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广电办〔2024〕3号)和南通市人社局相关文件精神,我局从5月开始组织开展2024年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播音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政策和要求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遵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印发的广电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一)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播音专业资格条件按照新修订的《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36号)、《江苏省播音主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72号)执行。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按照《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四)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五)凡破格申报者,须严格按照破格条件,逐项准备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破格意见,须经所在市、县(市、区)职称办或省有关厅(局)、单位职称办(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
(六)申报人员需完整提供任期内年度考核材料,有特殊情况没有参加考核或者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以下的,需提供说明材料。
(七)根据省有关职称申报评审诚信要求,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二、评审申报要求
(一)根据省职称办统一安排,2024年全省高、中、初级职称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提交的方式。申报人员可实名登陆江苏人社网办大厅人才人事栏或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写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用A3纸小册子方式打印,对折后用骑马钉方式装订),广播电影电视高级专业职称和播音专业职称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至6月23日。广播电影电视中初级专业职称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至6月28日。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网上申报同时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国家和省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一并提交个人业绩等全部纸质材料供评审。评审结果发文公布以后,申报人自主网上打印电子职称证书。省网上填报职称技术咨询电话,各设区市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可通过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在线申报网页查询。
(二)申报人员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评审材料。并按照《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顺序,将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目录》作为申报材料的封面。《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纸张标准为A3纸,高级、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一式18份。所有复印件必须经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否则不能作为参评材料予以初审。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加盖公章以书面形式与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四)评审结束后,所有评审申报材料(不含通过人员的评审申报表)由评审委员会保存一年后销毁,不退回申报人。
三、工作程序和报送时间
(一)各地、各单位负责本地区(单位)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组织工作,做好对有关单位和申报人员的指导及对申报材料的初步审查。
(二)申报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填写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认真按照填报说明,填写各类申报材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指导和协助申报人员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同时对申报人员的各项材料逐项予以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三)申报广播电影电视、播音主持专业技术资格的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请各单位在规定期限统一将评审材料报送至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人事处,联系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行政中心综合楼817室,联系人:丁翠翡。报送材料时,请缴纳相应评审费用。
资格条件和本通知具体内容可进入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公告公示”栏查询下载。所有表格内容和格式不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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