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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省图书、群文、文博、艺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21号)精神,现就报送2024年江苏省图书、群文、文博、艺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1.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图书、群文、文博、艺术专业资格条件分别按《江苏省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69号)、《江苏省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3〕38号)、《江苏省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68号)、《江苏省艺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70号)和《江苏省美术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3〕37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再统一组织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相关工作纳入全省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对在图书、群文、文博、艺术领域取得重大基础研究、解决重大技术难题、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能力业绩已达到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破格条件要求,由2名以上本领域或相近专业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可以直接申报本专业高级职称。

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三、申报渠道及程序

1.申报人应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由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及省有关单位统一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职称办,不得多头报送。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申报人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2.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苏部队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申报职称评审,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同意后方可申报。

3.职称申报采取线上与线下结合方式,申报人员实名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将纸质材料按照要求报送相应主管部门。

四、职称申报审核

1.申报人员的所有材料按规定顺序分别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必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否则不能作为参评材料予以初审。申报人员的《江苏省XX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江苏省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信息须完全一致。

2.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资格条件(含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著作论文、奖项等),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将《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的有关问题要及时核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于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骗取推荐资格的,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及省有关单位须对申报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相应栏目盖章。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4.新文艺群体(包括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中文艺从业人员,以及自由职业文艺工作者)申报人员的纸质材料由所在设区市文联初审,并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省文联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新文艺群体申报人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相应栏目盖章。

五、申报材料要求

1.《江苏省XX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由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及各省有关单位汇总后统一上报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命名格式为“XX地区(单位)XX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3份,用A3纸小册子方式打印,对折后用骑马钉方式装订。

3.《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纸质件3份和电子文档1份。纸质件用A3纸打印(由本人填写,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电子文档命名格式为:申报类别+申报级别+姓名(例如:群文副研李××)。

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取得现资格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7.《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益活动核定表》。

8.取得现资格以来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9.《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考核表》(附: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10.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书(复印件)。

11.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材料(系统下载的《单位同意申报证明》原件)。

12.破格申报的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13.取得现资格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14.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15.取得现资格以来理论成果。

16.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除1、2、3项以外,其他材料须装订成册,相关证书原件须经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或省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确认,相关证书复印件须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有审核人签名。

装订要求:

1.两分册申报材料要求为胶装,左边竖向装订,不能使用拉杆或者订书钉装订。

2.每分册应该有封面、封底、目录和页码,页码与目录对应,目录与分册内容清晰关联。各分册装订成册后集中在一个材料袋内。

六、注意事项

1.申报正高级资格人员以及破格申报、“绿色通道”申报副高级资格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申报时在材料袋外面写清联系方式(姓名及手机号码)。

2.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理论成果、业绩成果及相关证书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3年内不得参评。

3.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申报正高、破格及“绿色通道”申报副高人员评审费为400元/人,正常申报副高人员评审费为300元/人。请各设区市和省有关单位在报送材料前统一汇入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账户,不接受个人汇款。汇款时请备注“单位名称、职称评审费”。

4.高评委会年度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公布评审结果,申报人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打印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要及时将其评审申报表归入本人档案。

5.评审结束后,所有评审申报材料(不含通过人员的评审申报表)不退回申报人。

6.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外,资格条件及申报评审所需表格、封面等可在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七、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1.申报人员必须同时进行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到7月12日,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提交后,及时关注本单位人事部门、上级职称管理部门的审核情况,如有退回需补充材料的,须及时补充并重新提交。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及时完成网上初审,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及省有关单位须在7月25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3.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及省有关单位请提前做好纸质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于7月29日至8月9日派专人将申报材料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职称办(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89号江苏文化大厦7楼,联系人:陈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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