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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宿迁市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24年度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建函人〔2024〕241号)要求,今年江苏省建设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宿迁市建设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职称评定标准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专业技术水平等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宿迁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外市驻宿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宿部队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并经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后方可申报。

(四)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材料内容

(一)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对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24年度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建函人〔2024〕241号)要求,及时准备申报材料并登录“江苏建设人才网”进行信息填报。

(二)网上申报时间:6月12日-7月11日(逾期不得补报)。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7月14日-7月19日,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宿迁市洪泽湖路793号建设大厦1206室)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所有原件报送现场审核。参加本年度评审的申报人员,需要在申报系统上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对自己填写的各项申报信息及所提供参评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并及时报送相应材料(请务必带上申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接受现场网上身份验证),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表》一式3份及《简介表》1份。《申报表》通过申报系统下载,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订方式装订,并在单位公示后经所在单位审核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印章;《简介表》通过申报系统下载,用A3纸打印。各县、区申报的材料还需经所在地建设职称部门和人社职称部门审核盖章,无主管部门的个人可经辖区人社职称部门初审盖章后到我处办理。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做好此次申报的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在申报、核实过程中,要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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