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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无锡市数字经济、石化工程和经济师、工艺美术师高级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21号)、《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数字经济、石化工程和经济、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人事〔2024〕207号)、《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锡人社职〔2024〕9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和申报时间

(一)申报对象为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中央驻锡单位或外省驻锡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锡部队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同意后,报送相应评审委员会。

(三)正高级数字经济(电子信息)、数字经济(集成电路)、数字经济(工业互联网)、数字经济(区块链)、数字经济(大数据)、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石化工程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和正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和正高级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至8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市(县)、区工信局(经发局)职称受理部门及有关单位按时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报送工作,8月31日前将职称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纸质材料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称办,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和评审条件

(一)数字经济、石化工程专业

1.数字经济(电子信息)、数字经济(集成电路)、数字经济(工业互联网)、数字经济(区块链)、数字经济(大数据)、数字经济(人工智能)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执行《江苏省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6号)、《江苏省数字经济(集成电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0号)、《江苏省数字经济(工业互联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1号)、《江苏省数字经济(区块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2号)、《江苏省数字经济(大数据)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4号)、《江苏省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3号)。

2.石化工程专业正高级技术资格申报,执行《江苏省石油化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9号)。

(二)经济专业

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执行《江苏省经济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7号)。高级经济师采取“考评结合”,申报人员须提供考试合格证明或参加2024年全国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佐证材料,考试成绩达省年度评审使用线的仅可参加当年度评审。

我局不受理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农业经济等3个专业类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

(三)工艺美术专业

1.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执行《江苏省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3〕40号)。

2.关于工艺美术系列紫砂专业。申报人员应按程序从劳动关系所在地申报。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本单位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申报人员为个体户的应提供当地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3.评审紫砂专业高级工艺美术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申报人须参加由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的理论、手工操作有关考核并合格。

以上涉及苏人社发〔2024〕21号等文件的具体内容可在“江苏政务服务-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旗舰店”网站“职称申报”模块下“公告查看”栏目中查询。

三、有关政策

(一)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 31日。

(二)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符合经济、工程职称对应的职业资格,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三)有关“绿色通道”申报,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经2名以上本领域或相近专业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各地各部门及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按照业绩成果“高于破格标准”审核其申报材料。

(四)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五)按照《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苏职称〔2021〕132号)的规定,在数字经济、石化工程和工艺美术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具备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六)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负责对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初审,并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人须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公示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申报人访问“江苏政务服务-江苏省工业和信化厅旗舰店”网站,在线如实填报有关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5日,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

(二)资格初审。各县(市、区)工信(经发)局以及有关单位职称受理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申报人员的申报咨询、材料受理、资格审查等工作,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在告知后及时补正相关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纸质申报佐证材料均由各县(市、区)工信(经发)局以及有关单位职称受理部门集中保管,8月31日前统一报送《汇总名册》和《评审申报表》。市直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属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8月31日前提交纸质材料、电子名册和《评审表申报》等材料至市工信局职称办。

市工信局职称办届时将会同无锡市职称办到相关市(县)、区对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三)网上复核。市工信局在受理各地、各单位提交的材料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开展网上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人员进行网上复核。

复核时申报人员需带好佐证材料原件,到市工信局职称办现场比对无误后带回。

(四)评审收费。职称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部门规定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评审收费要求执行。申报人可于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登录申报平台,查询初审信息并根据平台提示网上缴费。

(五)结果查询。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批文可在“职称申报”模块下“公告查看”栏下载,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按原报送渠道自行取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可在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自行下载打印。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网上申报材料要求

如未注册江苏政务服务,须先进行个人注册后再登录。首次填报选择“职称申报”模块下的“信息录入”,找到对应的申报职称,点击“在线办理”按钮,进行在线填报,再次录入和信息修改请从“信息修改”模块进入。申报人在填报前请仔细阅读“职称申报”模块下“公告查看”栏的职称申报操作指南,所有附件材料均须原件扫描上传(使用pdf格式),严禁上传涉密材料及敏感信息。附件名称应与录入的项目名称一致,单个附件大小不超过 50MB。

(1)证书类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资历(即职称证书或评审申报表等有关证明材料)和继续教育有关证明材料等。

(2)业绩成果类材料:专业技术项目或课题、获奖情况等证材料须归类整合上传,即1个项目或课题建议整合成1个pdf文件上传(包括项目概况、实施方案或计划、验收报告、获奖情况等以及能佐证本人在项目中承担角色的有效证明材料),有X个项目就应上传X个 pdf 文件,且附件的名称与登记录入的项目名称应一致。

(3)专利类材料:除上传授权专利证书外,还应同步上传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实施证明。

(4)论文著作:上传的附件包含论文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及本人撰写的正文部分,建议1篇文章整合成1个pdf文件上传。此模块附件数量从录入的“著作登记信息、论文登记信息和重要技术报告登记”中自动获取,无需要手动填写。

(5)考核材料:上传专业技术人员近5年的年度考核情况表。

(6)继续教育材料:上传近5年来参加本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学习以及参加研修班等方面的相关佐证材料或上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扫描件,无此类材料申报人将无法提交。自2018年起,我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在“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继续教育平台”完成1个公共课科目的学习,并考核合格。

(7)有关“绿色通道”申报:重大贡献人员(业绩成果应高于“破格标准”)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的,须上传2名正高专家推荐意见(公告查看栏下载)及推荐专家的职称证书。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须上传相关任职文件或能证明人员身份的佐证材料。以上材料如未上传,申报人无法提交。

(8)公示材料:所有申报人均须上传所在单位职称申报公示原件扫描件或公示截图等,否则无法提交。

(9)财务审计报告、证书文件(批文、证件、证书或证明材料)、论文著作等材料如提交复印件,需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日期。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1式2份),评审申报表一律用A3纸小册子方式打印,对折后用骑马钉方式装订,表中“个人承诺书”中“承诺人”签字部分须手写。

(2)申报人须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公示证明、公示结果材料。

(3)提交的佐证材料需与网上申报材料保持一致,并按照证书类、业绩成果类、专利类、论文著作类、继续教育类、考核、继续教育、公示材料等归类装订,每人一袋并附目录。

联系地址:无锡市观山路市民中心5号楼3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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