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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连云港市石油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根据连云港市职称工作统一部署,现将连云港市2024年度石油化工高级工程师(不含正高级)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石油化工(医药)工程专业的应用科学研究、设计、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新技术推广应用、标准化与科技信息、生产技术管理、产品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等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关系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市相关岗位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委托我市评审的中夹驻连单位或外省驻连企业及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交委托函,并经市职称办核准同意);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五)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江苏省石油化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9号)精神,申报石油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常规评审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获得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1年申报:

(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下同)三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省(部)级优秀设计奖(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国家级优质工程奖1项或省(部)级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主要发明人,或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获得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5)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在基层一线从事石油化工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

(二)“绿色通道“申报条件

有关“绿色通道“申报,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经2名以上本领域或相近专业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申报人需按照业绩成果“高于破格标准”提供申报材料。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条件

根据《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21]132号),在各类企事业单位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技能人才和自由职业技能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1.取得本专业(工种)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专业(工种)工作满4年;

2.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省乡土人才大师示范工作室或省乡土人才传承示范基地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入选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高技能人才,江苏大工匠,经省人社厅认定的特级技师,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获得者及其指导教练(1人),国家职业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及其指导教练(1人),江苏技能状元大赛(职工组)或省乡土人才技艺技能大赛总决赛一等奖获得者,国家一类技能竟赛前六名、国家二类技能竟赛前三名、省一类竟赛前三名、省二类技能竟赛第一名。

(四)学历认定问题

1.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中夹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在参加职称评定时予以认可;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

(五)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中级职称(高级技师)以来,每年至少参加1门公共科目学习并考核合格(提供《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学习并打印)。专业科目学习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可提供系统、行业、单位或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学习有效材料,作为反映专业能力的要素申报。

(六)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后,发表、出版、撰写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专业文章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以上;

2.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的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主持完成并巳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程、图集、导则、指南、工法、专业教材等1项可替代l篇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1篇论文;

3.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等2篇以上。

(七)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要求,申报本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不需提交相应材料。

(八)时间界限要求

申报人员现职称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往年申报职称且评审通过时使用过的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均不能再次使用。

三、申报方式

申报工作采用网上申报与网下报送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人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选择“人才人事一职称评审申报”,根据提示注册个人账号,按照“申报对象须知”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网上申报完成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会同其他材料一并报送。(网上申报必须在7月18日—9月10日完成)。

四、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根据评审工作要求,须提交三类材料(按以下要求分装两个材料袋),并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县区职称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确认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公章)。

(一)评审材料类(装入评审材料袋)

1.需装订成册材料:按照分册目录(附件5)要求提供材料,并按标注顺序装订成两册。

第一分册装订顺序:

(1)目录;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3)单位公示证明材料;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

(5)现专业技术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文、聘用合同)复印件;

(7)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见附件4),也可以提供本单位印制的考核表复印件。

(8)《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明》以及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学习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9)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集体获奖证书,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承担的工作材料)。

第二分册装订顺序:

(1)目录;

(2)任现技术职务以来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3)发表的论文、论著或译著等期刊封面、目录、文章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数据库收录的打印页面;

(4)专利证书复印件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5)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成果鉴定材料(集体项目鉴定材料,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对重大项目和关键技术问题的总结、分析、报告等业绩证明材料,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的编写、发布、实施等业绩证明材料,项目招投标、承包、施工、验收等业绩证明材料,主持或承担项目获得的社会与经济效益等业绩证明材料等。

2.不需装订成册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从申报系统双面打印,须单位及县区职称办或市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2份(规格A4,附件1);

(3)《专业技术人员简介表》20份(规格A3,单面印制,须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附件2)。

(二)相关原件类(装入原件材料袋)

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论文、获奖证书等原件。

(三)电子版材料类

《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见附件1)电子表格报至邮箱(邮件主题格式:石化高级+姓名)。

以上材料须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县区职称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确认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公章)。相关附件及表格请在连云港市工信局网站首页“系统入口—职称评审申报一资料下载”栏目查阅。

五、注意事项

(一)本专业采取纸质材料评审和答辩相结合方式进行。申报人所有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复印件材料与原件必须一致,严禁虚报、编造甚至伪造评审材料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取消本人当年申报资格,并自查实的下年起三年内不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同时视情节严重情况纳入社会征信系统,与单位或个人信用相关联。具体现场答辩时间由市石化高级评审委员会另行通知。

(二)申报时间:网上系统开通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至9月10日;申报资料现场受理时间为2024年8月1日至9月1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申报人在系统提交材料后,须直接到县区职称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市工信局职称办审核(电子材料、纸质材料现场核对),不必等待网上申报通过后再提交纸质材料;请严格按照申报时间递交材料,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三)联系人:刘宇翔;联系地址: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行政中心辅楼B楼410房间(市政府大楼东侧)。

(四)收费标准: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文件规定,石油化工副高级职称评审及面试答辩、论文鉴定收费合计5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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