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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镇江市社区卫生主任医生、药师高级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21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镇江市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人员须符合《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3﹞29号)有关要求。

(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企业医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人员参照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执行。

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三)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21号)文件有关要求,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卫生系列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专业和层级职称,其中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须提供取得相应执业资格。

二、申报评审专业

2024年度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为15个(附件1)。

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人员,所申报的专业须与本人执业类别相一致。凡与申报评审专业或执业类别不一致的考核专业成绩,一律不作为申报评审的成绩依据。其中,申报社区全科、社区中医全科专业的,医师执业注册范围须为全科医学;申报中西医结合相关专业的,原则上医师注册范围为中西医结合,若已取得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资格或省级以上“西学中”结业证书的也可申报评审。

三、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要求

2024年度全市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专业应与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核专业一致。

申报评审社区专业考核合格标准为55分。2022年、2023年、2024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合格的,可申报2024年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一律不得申报。免考和先评后考对象按苏卫人﹝2024﹞8号文件执行,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要求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人才人事激励措施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39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作如下要求:

1.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中获得县级、市级政府以及省级部门表彰的,可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2.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视为合格,视同完成认定一线医务人员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3.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工作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情况、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工作总结,以及获得的表彰、记功、奖励等事迹材料均可作为评审材料。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政策倾斜仅限晋升高一级职称一次性享受。

(二)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人员(指在医、药、护、技、卫管5类岗位之间变动),在满足规定资历年限要求的基础上,须转岗满1年后方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资格,取得资格并聘任满1年后,方可申报现岗位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对于具有多个低一级资格的申报人员,如果其与申报专业类别一致的低一级资格已聘任满1年,可以正常申报。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

2024年申报工作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人员在系统内提交所有材料,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外,不提交纸质材料。

具体程序为: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并提交材料、单位公示、单位或主管部门确认审核、卫生健康部门与人社部门逐级审核。

(一)个人申报(时间为8月2日至8月28日)

申报人员登陆江苏卫生人才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入口”进入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报,按要求上传相应材料。8月28日24:00后申报系统关闭,逾期不再接受补报、信息修改和材料补充。

1.申报人员对照本通知要求,根据“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注释”(详见江苏卫生人才网)和系统提示,将申报材料原件扫描或拍照,制作成PDF文件分类上传。上传材料可在线预览,申报人员对本人所填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清晰度负责。

2.网上申报及上传材料完毕后,申报人员导出并打印《申报表》一式三份,并携带相关原件材料,至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社区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完成情况表及附件材料,由单位负责审核真实性,现场确认时不需提供。

3.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可溯源。凡存在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二)单位公示(7天)

申报人员完成网上申报后,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公示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有关问题单位要及时核查,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确认审核(时间为8月2日至9月3日)

县级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报表》和有关材料原件,到辖市(区)卫生健康委、镇江经开区社发局进行确认。市级及以上单位到单位或主管部门确认。逾期未确认视为放弃申报。

工作人员对照原件,逐一审核网上提交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清晰可辨,并确认申报信息,在《申报表》相应栏目内签名。经人社部门复核并在《申报表》上盖章。申报条件不符或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通过。

申报人员确认时应提供以下原件:

1.学历(学位)证书;

2.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人员,应提交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或护士资格证书;

3.现资格证书及聘用合同或聘书(文);

4.业绩成果、奖励等材料;

5.其他提交的材料原件。

(四)各辖市(区)卫生健康委、镇江经开区社发局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14日)。

申报材料应经各地卫生健康部门、人社部门审核,并在申报表上盖章。

(五)市级终审

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终审,审核通过人员在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提交社区高评委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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