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江苏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2021年至2023年通过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取得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本省范围内从事社会工作相关服务的人员。
二、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应符合《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交以下材料:
1.《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见附件1)。本通知发布后,申请人可登录“江苏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下载申请表电子版。
2.近五年来(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3个直接服务案例完整记录。直接服务案例指直接面对服务对象,从接案到结案的完整服务过程。个案工作的完整记录应包括个案工作接案记录表、预估表、服务协议、工作计划表、过程记录表、评估表和结案表;小组工作的完整记录应包括小组工作计划书、单元(小节)计划书、过程记录表和评估总结报告;社区工作的完整记录应包括社区工作计划书、过程记录表和评估总结报告。
3.近五年来(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不少于15个小时的完整督导记录,如督导建议表、督导工作记录表等。督导时长指向被督导者提供督导服务的累计时长。
4.工作业绩和贡献佐证材料。工作业绩和贡献包括服务项目,研究课题,政策、标准、工作方案,专业方法、模式、案例或发表的文章等。工作业绩和贡献是服务项目的,需提交项目策划书、过程记录、评估报告、结项报告、第三方绩效评价等;研究课题需提交课题的委托书或委托协议复印件;国家或地方标准需提供标准文号、作者姓名页复印件;发表文章需提供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和文章复印件。其他工作业绩和贡献应提供相应有效佐证材料。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和社会工作研究课题的“主要参加者”是指在参与的省级及以上项目或课题中排名前三,地市级项目或课题中排名第一。
5.申请人自愿提供的其他材料。自愿提供的其他材料包括有代表性的专著、论文、报告、文章(第一作者);与社会工作专业相关的成果鉴定、获奖证明等。专著需提交封面页、目录页、作者姓名页复印件;论文、文章需提交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和论文复印件。其他类型的材料应提供相应有效佐证材料。
(二)工作单位推荐
申请人将《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所在工作单位按照程序对申请材料和申请人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工作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推荐,并出具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所在工作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人推荐意见,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三)材料审核
1.各设区市的申请人应于2024年11月4日前,将申请材料原件提交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核查申请人材料是否齐全、属实,并及时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有关原件核查后返还申请人,其他材料报送江苏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省直单位的申请人申请材料经本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后,应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
3.中央驻苏单位的申请人如参加评审,需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确认审核材料,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江苏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申请人材料终审,申请材料接收时间截至2024年11月18日(日期以材料寄出邮戳为准,下同),逾期无效。江苏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后,将于2024年12月2日前(含当天)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合格的申请人,须在2024年12月16日前(含当天)向江苏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补充材料,逾期无效。补充材料仍须经申请人工作单位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及职能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申请材料与补充材料纸质版通过邮政EMS快递寄出,电子PDF版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联系人:汪菊芬,收件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漓江路29号1310室。
(四)评审答辩
评审答辩具体程序包括:
1.评议组评议。评委会专家分为多个评议组,每个评议组一般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每组设组长1人,负责组织本组的答辩工作。
(1)申请人自我陈述。申请人对本人的基本情况、工作业绩等进行陈述,并选择1个本人参与的典型服务案例或项目进行重点介绍。
(2)评议组提问。评议组根据申请材料和申请人的陈述,就申请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实际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发展潜力等方面提问。
(3)评议组专家结合评审材料和申请人答辩情况进行认真评议,客观地对申请人的专业工作能力进行鉴定并提出书面评议意见。
2.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委员对申请人材料进行综合评议并投票表决。
评审答辩拟于2024年12月底举办,相关安排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评审。
(五)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将在“江苏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证书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办公室上报评审情况。经确认,颁发证书。
三、其他事宜
(一)申请人应保持电子邮箱、电话畅通,与评审相关的各项事宜将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
(二)申请人应严格遵照时间节点要求准备评审事宜,逾期不予受理。
(三)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一经查实,一律予以撤销。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本文链接:http://www.sezc.cn/zcps/gjzc/3587.html
版权声明:部分素材来自网络整理,如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