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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镇江市建设工程高级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根据《关于报送2022年度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建函人[2022]22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资格评审材料报送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建设工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科技管理、技术咨询、科技信息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生产、推广应用等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奥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连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资格条件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相关规定。

(二)根据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要求,城乡规划职贵划入自然资源部,自2022年起,城乡规划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三)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文件精神,取得《目录》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申报人员可自愿申报评审同级或高一级职称,其资历可桉职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起算,申报评审条件桉现行资格条件执行。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五)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六)根据省职称工作要求,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用二级评审的方式。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一级评审采用专业答辩的形式,所有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凡不参加一级评审人员的材料不能提供给二级评审。二级评审仍采用召开评审会议的形式,一级评审的安排和具体要求由市职称与执业资格评价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七)今年申报采取网上填报,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提交的方式。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栏或江苏人社网办大厅人才人事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网上申报时间为6月1日—7月10日(逾期不得补报)。网报审核通过后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报送纸质材料到相应受理机构。相关政策可进入“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点击右侧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平台",具体资格条件、申报指南、装订目录、表格下载等可查询"职称服务”、“政策文件及资料”等栏目。

三、纸质材料要求

(一)经市(区)职称部门核实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网上申报成功后下载双面打印)一式2份。

(二)《申报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介表》一式20份,A3纸单面打印。

(三)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个人基本情况及工作经历;

2.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

3.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

4.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

5..论文、论著、项目报告等发表或撰写情况;

6..申报理由(对照“资格条件“要求自我评价,说明符合资格条件中所对应的条款)。

(四)项目业绩材料。

根据项目业绩类别,按以下要求准备:

1.工程设计项目。一般应提交项目合同、人员备案表、图纸、图签,以及反映项目规模大小及个人所起作用等有关证明材料。

2.工程施工项目。一般应提交项目的中标通知、合同、人员备案表、竣工验收表及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反映本人参与全过程施工管理的主要时间节点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施工组织实施方案、会议纪要,分部验收等)。

3.科研课题。一般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科技项目合同、鉴定或验收证书、应用转化等有关证明材料。

4.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五)论文、论著。一般应提交包含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文章全文或参与编写主要章节的有关材料。

(六)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需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或书面推荐函(重点阐述项目情况及个人所起作用等),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七)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等需原件扫描上传。

(八)《继续教育证书》或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需原件扫描上传。要求提供近5年继续教育证明,且平均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学时可累计计算。

(九)年度考核表须上传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表扫描件。

四、纸质材料装订要求

第二分册装订顺序:l.封面目录;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3.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4.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明材料(选填项);5.近3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6.继续教育证明材料(事业单位需提供《镇江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明》、企业需提供《镇江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考核汇总表》);7.《单位同意申报证明》;8.《网报材料与纸质材料一致承诺书》。

第三分册装订顺序:l.封面目录;2.任职以来专业技木工作总结;3.论文或技术报告(如发表的论文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文章等复印件);4.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成果鉴定材料(集体项目应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工作的材料),对重大项目和关键技术问题的总结、分析、报告等业绩证明材料,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的编写、发布、实施等业绩证明材料,项目招投标、承包、施工、验收等业绩证明材料,主持或承担项目获得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等业绩材料等;5.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集体获奖证书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工作的材料);6.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发明专利需提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项目成果鉴定验收报告(复印件)。

请将以上材料按分册目录标注顺序分别装订成册。第一分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_系列_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介表》不需要装订。

五、有关事项说明及要求

(一)建设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需经所在单位核实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填写《单位同意申报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区职称办。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26日17:00(逾期不受理)。市职称与执业资格评价服务中心联系人:陆建,联系地址:市运河路79号,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楼1109办公室。

(二)对存在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三)上年度申报评审未通过者,其工作业绩、业务水平没有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今年不得重复申报。

(四)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或者代为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其评审申报表归入本人档案。

(五)评审结束后,所有评审申报材料由评审委员会保存一年后销毁,不退回申报人。

(六)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告人收取评审费400元,面试答拜及论文鉴定费100元,共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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