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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船舶与海洋工程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要求条件

江苏省船舶与海洋工程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要求及资格条件!

学历、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

2.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

4.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 4 年,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二)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在任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工程师职称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在任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提前 1 年破格申报:

1.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下同)三等奖 1 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10,以个人证书为准)。

2.省(部)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 2 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相关文件为准)。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发明人;或省(部)级专利发明人奖获得者(以个人证书为准)。

4.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在基层一线工作累计满 20 年的专业技术人才。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行业)法规和产业政策。

(二)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三)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

(四)能对中大型技术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新技术应用和技术开发的建议和措施。

(五)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能将新技术、新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

(六)熟悉相关专业的主要技术知识和现代管理科学知识。

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要求:

(一)从事结构物设计与制造、动力装置与设备、电气与自动化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同时具备下列1~10 条中的 2 条及 11~13 条中的 1 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船舶与海洋工程 2 项以上大型项目(产品)或 1 项大型和 2 项中型项目(产品),或 5项以上中小型项目(产品)的专业技术工作。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 1 项以上(以相关文件为准)。

3.作为主要完成人,解决船舶与海洋工程项目(产品)中复杂、疑难技术问题 3 项以上;或在处理重大的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隐患中,措施得当,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并经相关部门或机构认可。

4.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对本企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 2 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 2 项以上,且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5.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领域发明专利 1 项以上,或新型实用专利 4 项以上,并取得较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须附相关许可、证明材料)。

6.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优秀专利发明人奖 1 项以上(以个人证书为准)。

7.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市(厅)级以上有关部门(机构)授牌的工程(技术)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等机构中,完成 2 项以上本专业研发项目的全过程。

8.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 1项以上,并通过验收;或完成省(部)级核心技术攻关项目1 项以上并通过验收。

9.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 1 项以上(以个人证书为准)。

10.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 1 项省级(团体)或 2 项行业(地方)标准、规范、规程、工法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或完成 4 项以上企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

11.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以上(本人撰写 5 万字以上)。

12.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高水平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等 2 篇以上。

13.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的本专业论文 1 篇(字数不少于 3000 字)。主持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团体)以上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工法等 1 项可替代 1 篇论文;1 件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 1 篇论文。

(二)从事科技管理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须同时具备下列 1~7 条中的 2 条及 8~11 中 的 1 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 1 项以上区域性规划咨询项目,并通过验收。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 1 项以上市(厅)级行业政策研究(调查报告)、标准、规范研究等课题,并通过验收。

3.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完成 5 项以上中小型项目(产品)的全过程技术管理工作,并编制主要技术管理文件。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 2 项以上大型项目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项目报价、检验、检测、招标投标等专业技术管理工作(须提供反映全过程管理中关键节点的证明材料)。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 2 项以上市(厅)级以上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领域的软件项目、智能制造项目、信息技术应用项目等,具有示范带动作用(须提供反映全过程管理中关键节点的证明材料)。

6.作为主要完成人,解决大型船舶与海洋工程项目(产品)中复杂、疑难技术问题 3 项以上;或在处理重大的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隐患中,措施得当,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7.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 1 项省级(团体)或 2 项行业(地方)标准、规范、规程、工法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或完成 4 项以上企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

8.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以上(本人撰写 5 万字以上)。

9.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等 2 篇以上。

10.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的本专业论文 1 篇(字数不少于 3000 字)。主持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程、工法等 1 项可替代 1篇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 1 篇论文。

11. 作为专家参与 1 次以上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抢险、调查(以通知文件或事故调查报告或聘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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