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石油化工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要求资格条件!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
(二)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位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
(四)在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 4 年,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五)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 1年申报:
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下同)三等奖
1 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省(部)级优秀设计奖(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
2 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国家级优质工程奖 1 项或省(部)级优质工程奖 2 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主要发明人,或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获得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5.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在基层一线从事石油化工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 20 年。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能对重大和关键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提高,并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技术发展规划。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承担过 1 项以上全国性或2 项以上区域性与专业相关的规划咨询项目,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
(二)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承担过 1 项以上省(部)级或 2 项以上市(厅)级行业政策研究、标准规范研究等课题,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
(三)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承担过 2 项以上大型或 3项以上与专业相关的中型工程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和有关文件的编制。
(四)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承担过 1 项以上大型或 2项以上与专业相关的中型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或概预算编制,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
(五)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承担过 1 项以上大型或 2项以上与专业相关的中型工程建设管理、施工、监理或试验检测,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
(六)完成过与专业相关的高性能、高技术的关键部件或技术密集的复杂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试验检测和生产管理工作。
(七)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承担过重要的石油化工工程的专业技术工作,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
(八)完成过与专业相关的大、中型工程新(扩)建或技术改造(引进)成套项目的方案制定、设计和电子专用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
(九)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承担过 2 项以上本专业其他技术工作,或解决过 3 项以上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一)至(七)和(八)至(十)中的各一项:
(一)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 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优秀工程咨询、勘察设计二等奖 1 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省(部)级优质工程奖 1 项以上,或市(厅)级优质工程奖 2 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获得与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 1 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 4 项以上(均排名前 2),并转化为生产使用,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规划咨询、政策研究、科研与技术开发、标准规范制定等 2 项以上,已通过评审或成果得到应用,对本专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或推广应用价值。
(六)作为技术负责人,研究开发与专业相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社会组织)鉴定,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成功地推广应用与专业相关的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 3 项以上,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七)作为技术负责人,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 3 项以上,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明显。
(八)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本人撰写 5 万字以上)以上。
(九)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的本专业论文 1 篇(字数不少于 3000 字)。主持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程、图集、导则、指南、工法、专业教材等 1 项可替代 1 篇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 1 篇论文。
(十)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等 2 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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