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要求资格条件!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
(二)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建筑)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位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
(四)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 4 年,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五)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 1年申报:
1.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下同)三等奖 1 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省(部)级优秀设计奖(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 2 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国家级优质工程奖 1 项或省(部)级优质工程奖 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主要发明人,或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获得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5.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在基层一线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 20 年。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二)长期在本专业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水利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对应的各专业类别条件之一:
(一)水利科学研究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 1 项以上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2.主持完成省(部)级科技计划科研项目 1 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科技计划科研项目 2 项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主持的验收或鉴定。
3.主持或为主参与完成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的开发、应用和推广 2 项以上,取得较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获得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4.主持完成 2 项以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5.作为主要编写者,完成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编制。
6.具有参加市(厅)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论证、审查、验收、鉴定的经历,以及对科研成果的精确性、使用价值和所达到水平的评估能力。
(二)水利规划设计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大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咨询工作,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中型项目的工作 1项以上(或任 2 个中型以上项目的专业负责人)。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大型流域规划或区域水利规划全过程,或参与大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全过程;或作为专业项目负责人,负责中型流域规划或区域水利规划 2 项以上,或负责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 2 项以上。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大、中型规划、勘测、设计项目的论证、咨询、审查、鉴定工作 2 项以上,且有可考证的重要技术性建议被采纳。
4.作为主要编写者,完成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编制 1 项以上。
5.主持或为主参与完成省(部)级推广项目或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 2 项以上,取得较大成效并通过主管部门的认可。
6.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为主参与,完成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或委托的重点项目 2 项以上,或省辖市业务主管部门下达或委托的重点项目 3 项以上,其中至少有 1 项经同行专家认定达到本行业或省(部)级先进水平。
(三)水利施工建设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大型水利工程中专项施工建设(中型项目 2 项以上,小(1)型项目 3项以上),并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2.熟练掌握本专业施工技术方法,开发、应用 2 项以上新技术、新方法及新材料进行科学施工建设,并取得明显成效。
3.作为主要编写者,完成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编制。
4.参加大、中型施工项目、施工方案、施工质量、施工报告的论证、审查、鉴定,并提出可考证的重要技术建议被采纳。
5.根据技术标准编制施工计划、施工方案和按招标要求编制标书,完成大、中型工程项目 2 项以上,或小型工程项目 3 项以上。
(四)水利生产运行
1.主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运行管理的全面技术工作,或在市、县水利工程生产运行管理中,主持全面技术业务工作 3 年以上。
2.作为技术负责人,参加重点工程技术改造、改建、扩建、除险加固、信息化建设等管理工作。
3.主持排涝面积在 15 万亩以上或灌溉面积在 5 万亩以上及相应级别的农村水利工程管理,或主要参加排涝面积在60 万亩以上或灌溉面积在 30 万亩以上及相应级别的农村水利工程管理。
4.在省(部)级水利管理、河湖管理、防汛、水文、水资源、节水、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等工作中,曾主持该方面的业务工作。
5.作为主要编写者,完成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水法规规章(含规范性文件)2 项以上的编制。
6.主持省(部)级推广项目或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 1 项以上(主要参加者 2 项以上)。
7.主持查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听证、重要河湖清障、调解省际、市际边界水事纠纷的负责人,以及重大行政复议应诉答辩主要人员。
8.主持审查在主要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或大型取水许可证 2 项以上(主要参加者 3 项以上),或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论证的主要参加者。
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工程师职称后,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条:
1.参加的项目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或为主参加的项目获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2.以技术骨干参加的省重点科研(推广)、工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工作 2 项以上,经省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科研项目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以验收报告、专家审查、论证报告或行业奖励证书为准)。
3.参与主持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推广等技术工作,解决了较大疑难技术问题 2 项以上,并取得省级主管部门的鉴定、认可;获得江苏省水行政执法“办案能手”称号。(以验收报告、鉴定报告或专家审查、论证报告或行业奖励证书为准)。
4.作为主要发明人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 1 项以上(以专利证书前5名为准),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主要负责制订、编制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2项以上,或地方(团体)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3 项以上,并公布实施(以出版物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6.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 1 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7.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的本专业论文 2 篇(字数不少于 3000 字)。
8.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等3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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