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智能交通工程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要求资格条件!
学历、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
1.获得智能交通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获得智能交通工程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获得智能交通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获得智能交通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5.获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6.获得其他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7.获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8.获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
9.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本专业技术技能工作4年以上。
(二)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前1-2年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
1.省(部)级科学技术类奖项(及相应奖项)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中国专利金奖、银奖的主要发明人(以个人证书为准)或江苏省专利发明人获奖得者。
3.国家级二类和省级一类技能大赛第一名获得者。
专业能力要求:
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智能交通系统
1.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承担过1项省(部)级科研课题或攻关项目,或2项市(厅)级科研课题或技术改造攻关项目。
2.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过1项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定额或2项以上省地方(团体)标准、规范、规程、技术指南等的制(修)订,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和有关文件的编制。
3.有参加过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研攻关项目的论证、审查、验收、鉴定的经历,并具有对科研成果的精确性、使用价值和所达到水平的评估能力。
4.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科研课题和科研项目的方案、报告的编制工作,对科研成果报告的精确性、使用价值和所达到要求有较高的评估水平。
5.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编制全国或区域性智能交通工程项目发展规划,或主持承担省、地区的本专业规划。
(二)智能交通工程(规划设计、建设施工)
1.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智能交通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勘探测量等各阶段工作,完成有关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3项以上重点智能交通工程项目评价类项目。
3.主持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并组织推广科研成果不少于3项,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项大、中型或2项小型智能交通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或试验检测等各阶段工作,完成有关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5.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过1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或2项以上省地方(团体)技术标准、施工规程、管理办法等的制(修)订,完成有关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6.曾参加大、中型施工项目、施工方案、施工质量、施工报告的论证、审查、鉴定,并提出可考证的重要技术建议被采纳。
7.曾作为技术负责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施工计划、施工方案,完成大、中型工程项目2项以上,或小型工程项目4项以上,取得显著成效,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三)智能交通工具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对智能交通工程系列产品的主要开发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2.完成本专业的智能交通工具重大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2项以上,经实践验证基本正确。
3.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过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或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重大项目技术规范的编写,并获批准、发布、实施。
4.完成大中型企业关键智能设备维修工作的全过程或重要成套设备的养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5.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在智能交通工具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并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四)智能交通运营管理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3项以上重点智能交通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3份以上智能交通建设项目运营管理方面的重要技术报告、专题报告。
3.作为主持参与制定过2份以上行业规范、技术标准、运营管理办法。
业绩、成果要求:
(一)智能交通系统
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以下1,2中一项,或同时具备3-6和7-9中各一项:
1.获得市(厅)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市(厅)级科学技术类奖项(及相应奖项)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5项以上,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的科研课题,通过省、部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同行专家审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产生显著效益,对本专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或推广应用价值。
5.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定额或制(修)订的省地方(团体)标准、规范、规程、技术指南等,已通过评审鉴定或颁发使用。
6.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全国或区域性规划2项以上。
7.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出版智能交通工程管理系统方面论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译著(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1部以上。
8.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或国家一级学报上公开发表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智能交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
9.为解决智能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方面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3篇以上。
(二)智能交通工程规划设计
任现职期间,须具备1、2中的一项,或同时具备3-5和6-8中各一项。
1.获得市(厅)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市(厅)级科学技术类奖项(及相应奖项)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1项以上中型或2项以上小型智能交通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勘探测量报告,已通过评审或交付使用。
5.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重点智能交通工程评价类项目,已通过评审。
6.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出版智能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方面论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译著(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1部以上。
7.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或国家一级学报上公开发表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智能交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
8.为解决智能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方面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3篇以上。
(三)智能交通工程建设施工
任现职期间,须具备1,2中的一项或同时具备3-8和9-11中的各一项:
1.获得市(厅)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市(厅)级科学技术类奖项(及相应奖项)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省(部)级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4.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建设管理或施工或监理或试验检测的大中型工程项目3项以上,已通过工程质量检验并达到合格等级。
5.作为大中型项目的主持人或专项工程的负责人,在工程施工建设中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并科学地组织管理,使工程质量全优,提前完工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并为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6.主持完成的国家行业标准,或制(修)订的本专业技术标准、施工规程、管理办法等,已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并颁行。
7.主持或负责编制的工程标书均已中标,且工程完成质量经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鉴定,达到优良等级。
8.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5项以上,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9.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出版智能交通建设施工方面论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译著(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1部以上。
10.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或国家一级学报上公开发表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智能交通工程建设施工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
11.为解决智能交通建设工程方面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3篇以上。
(四)智能交通工具
任现职期间,须具备1,2中的一项或同时具备3-6和7-9中的各一项:
1.获得市(厅)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市(厅)级科学技术类奖项(及相应奖项)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负责完成3项技术难度较高和复杂的智能交通工具关键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负责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确认的定型或优秀产品,并能够在智能交通设备中良好的运行使用。
5.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5项以上,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负责完成1项国家、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及1项产品标准的制定,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3项企业主导产品标准的制定,并获批准、公布,用于生产实践。
7.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出版智能交通工具方面论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译著(本人撰写9万字以上)1部以上。
8.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或国家一级学报上公开发表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智能交通工具方面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
9.为解决智能交通工具研发应用方面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3篇以上。
(五)智能交通运营管理
任现职期间,须具备1,2中的一项或同时具备3-6和7-9中的各一项:
1.获得市(厅)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市(厅)级科学技术类奖项(及相应奖项)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作为主持或主要参加者参加智能交通工程重点建设项目3项以上的验收,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4.主持完成运营管理的重要技术报告、专题报告3份以上,并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或经同行专家认可具有行业先进水平。
5.作为主持编写的行业规范、技术标准、运营管理办法等,被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或颁行,实施后效益显著。
6.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5项以上,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出版智能交通工程运营管理方面论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译著(本人撰写9万字以上)1部以上。
8.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或国家一级学报上公开发表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智能交通运营管理方面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
9.为解决智能交通运营管理方面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3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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