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苏建函人〔2022〕228 号)文件精神,经省职称办同意,现将 2022 年度我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一)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职称评定标准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职称资格等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报相应层级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评审的,须提供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须提供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的委托函,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有关委托手续。
(四)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0 号)规定,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符合学历资历要求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系列职称,具体评审标准按我省现行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五)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条件政策
(一)资格条件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 号)相关规定。
(二)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 号)文件精神,取得《目录》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申报人员可自愿申报评审同级或高一级职称,其资历可按职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起算,申报评审条件按现行资格条件执行。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 132 号)规定执行。
(四)根据《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 号)文件精神,职称计算机和外语不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
三、申报组织
(一)本年度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原件审核方式,不再提交纸质附件材料,仅提供在线打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3 份及《江苏省申报建设工程专业高级(正高级)工程师人员情况简介表》(以下简称《简介表》)1 份。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申报的宣传发动、资格初审等工作。
(二)网上申报通过“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进行。申报人员须在申报系统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申报材料原件报送至淮安市建设工程职称办公室接受现场审核(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三)网上申报时间:6月1 日—6月30日(逾期不得补报)。
(四)现场审核及材料报送时间、地点:2022 年 6 月 1 日-6 月 30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09:00-11:30、下午 1: 30-5:30(节假日除外);报送地址:淮安市北京北路 112 号 4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办公区 268 室,(请从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门登记进入)。报送材料时将申报人员《汇总表》《申报表》及《简介表》一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在国家“一带一路”、外省、市工程施工项目,因疫情防控要求不能到现场提交资料的,请及时报备和提供相关委托手续。
(五)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是建设工程系列职称相关通知要求的唯一发布平台(不在申报平台上发相关通知),请申报人及时关注,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延误申报,错过到现场报送材料审核的时间节点,逾期视为放弃。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信息填报。登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点击首页“网上办事”栏目 “个人服务类”模块,选择“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注册后方可进行信息填报;或登录“江苏建设人才网”,进入“职称评审”栏目,注册后方可进行信息填报。
(二)《申报表》及《简介表》打印。经淮安市建设工程职称办现场提交资料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线打印。
(三)现场材料审核。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材料的所有原件送至淮安市建设工程职称办公室进行初审,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带原件到现场审核的,申报进度(界面)会一直显示待审核状态,因申报人延误申报和错过到现场审核的时间节点,视为放弃本次申报,不得补报和补审申报材料。
五、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表》一式 3 份。通过申报系统下载后,用 A3 纸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订方式装订,并在单位公示后加盖单位印章。
(二)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个人基本情况及工作经历;
2.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
3.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
4.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
5.论文、论著、项目报告等发表或撰写情况;
6.申报理由。对照“资格条件”要求自我评价,说明符合资格条件中所对应的条款。
(三)项目业绩材料。根据项目业绩类别,按以下要求准备:
1.工程设计项目。一般应提交项目合同、人员备案表、图纸、图签,以及反映项目规模大小及个人所起作用等有关证明材料。
2.工程施工项目。一般应提交项目的中标通知、合同、人员备案表、竣工验收表及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反映本人参与全过程施工管理的主要时间节点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施工组织实施方案、会议纪要,分部验收等)。
3.科研课题。一般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科技项目合同、鉴定或验收证书、应用转化等有关证明材料。
4.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一般应提交专利证书、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单位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及税务证明等材料。
(四)论文、论著。一般应提交包含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文章全文或参与编写主要章节的有关材料。
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需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或书面推荐函(重点阐述项目情况及个人所起作用等),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五)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等需原件扫描上传(现场审核时须提交学信网有效期内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通过文件材料)。
(六)《继续教育证书》或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需原件扫描上传。平均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 90 学时,学时可累计计算。
(七)年度考核表。须上传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表扫描件。
(八)职称申报承诺书须申报人、审核人、单位法人签字盖单位盖章(现场审核提交)。
(九)个人健康证明。须共同落实单位、审核人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现场审核提交)。注:现场审核材料原件请按以上要求准备。
六、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
本年度职称评审收费采用网上缴费形式,申报人可在现 7 场审核原件后,根据网上提示进行缴费。每人收取评审费 500 元。
七、注意事项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 2022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 号)文件精神,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书等,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31 日。
(二)报送的材料,各有关单位应严格审查申报人员各类材料及证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个人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并将《简介表》在本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在《简介表》相应栏填写公示情况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四)省建设工程职称办将于 8 月 1 日至 8 月 15 日在 “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上对个人申报相关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上年度申报评审未通过者,其工作业绩、业务水平没有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今年不得重复申报。
(六)为加强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管,省建设工程职称办将通过信息化手段对申报人所填报的有关学历、资历、业绩、论文等信息进行大数据比对。对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将予以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延迟申报处理,相关行为将作为失信行为予以记录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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