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档案专业(研究馆员)正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要求及资格条件!
学历、资历要求:
(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5年,可申报研究馆员职称。
(二)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5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条件,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可破格1年申报:
1.省(部)级优秀科技成果奖(及相应奖项)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市(厅)级优秀科技成果奖(及相应奖项)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正式文件为准)
2.获省级以上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3.主持完成在全省推广应用的档案专业某领域重大项目或技术成果。
4.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档案工作创新项目或试点项目,经省级以上档案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达到该领域国内先进水平。
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要求:
工作中善于提出促进档案事业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具有较强档案业务问题研究能力,能创新性制定本单位、本行业的档案工作规定和发展规范。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取得突出成效,能够有效指导副研究馆员的工作和学习。
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档案工作业绩突出,获省级以上档案业务主管部门或市级以上政府表彰;所在单位档案工作获国家级先进集体的主要贡献者;档案工作规范化建设水平位居全国前列的主要贡献者。
(二)具有丰富的档案专业实践经验和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负责档案业务、理论咨询,解决过业务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工作成绩显著,对全省档案事业的发展有较大的贡献。
(三)承担、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县级以上档案事业中(长)期发展计划或规划、业务标准、规范性文件等,并付诸实施。
(四)能提出本系统或本单位重大项目的研究计划、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
(五)具有很高的业务水平、较强的组织指导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对重大业务建设问题能提出具有行业领先的解决方案,得到省级以上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六)具有指导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关科研及成果审核的能力;参与编审出版大专以上层次的档案专业培训教材;在省级以上档案专业培训授课不少于40学时。
(七)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开发的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或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专业理论水平及成果要求:
深刻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全面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
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具备(一)至(四)条件之一和(五)至(七)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主要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或重点工作项目执行情况良好;省(部)级优秀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主要参与者。(以正式文件为准)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参与者;市(厅)级优秀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正式文件为准)
(三)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
(四)获省级以上档案专业优秀论文一等奖以上奖项(独立完成);市(厅)级档案编研成果单项一等奖以上奖项(主要完成人);主持编纂档案编研材料2种以上并公开出版。
(五)作为主要作者出版档案专业学术著作或档案专业教材1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六)参与完成档案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并独立在国家级或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档案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七)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档案专业学术论文5篇(其中:国家级档案报刊或核心期刊3篇)。1项授权发明专利(第1发明人)可替代1篇核心期刊论文;1项发布实施的档案类法规或规章(主持)可替代1篇核心期刊论文;1项档案类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主持)可替代1篇核心期刊论文。
江苏省档案专业职称评审申报要求: 2.江苏省档案专业(助理馆员)初级职称评审申报要求及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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