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群众文化专业(研究馆员)正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要求及资格条件: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学历以上,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3年以上,主持完成的项目获省(部)级学术奖一等奖以上。
(三)虽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且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10年以上者,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50周岁。
继续教育条件:
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
专业理论水平及研究成果条件:
具有较高的群众文化专业理论知识,在重大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新。
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以来,发表、出版本专业学术论文或著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2部(本人撰写部分汉字共20万字以上)。
(二)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1部(本人撰写部分汉字10万字以上),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三)独立或合作撰写(排名第一)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其中2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四)独立或合作撰写(排名第一)并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和受市(厅)级以上行政部门委托并批示认可的本专业大型或综合性调查报告(含事业发展规划、活动总体设计方案)1篇。
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条件:
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以来,从事专业技术研究,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发挥主导作用,热心公益活动,主动培养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担任总导演、第一执行导演、艺术总监、总统筹、总策划、撰稿等参与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或省文联主办的全省性的群众文化活动3次,或参与3个以上省辖市主办的中型群众文化活动6次。
(二)独立创作相当数量的新作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编剧、导演、主演或主创的新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1 次和省(部)级一等奖2次,或担任专业辅导的新作品(或被辅导的获奖者),获国家级一等奖2次或二等奖3次,或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2次和省(部)级一等奖2次(应出具获奖原件证书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独立创作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在省级以上展览馆(美术馆)举办个人展览1次,同时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2次,或获国家级一等奖1次和省(部)级一等奖2 次,或国家级二等奖1次和省(部)级一等奖4次。
3.独立创作并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长篇小说2部,或中篇小说6部,或公开出版本人文艺作品集2部,或诗歌、散文集4部。
(三)主持完成2项省(部)级或5项市(厅)级群众文化及相关专业研究项目,并通过相应级别主管部门(或相应层次)专家委员会验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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